行拘差評者是權力濫用
警察權的行使與自由裁量需要循法而行,讓法治成為每個公民的堅強后盾
日前,河北涉縣發生了一樁“網民發帖稱醫院食堂價高難吃被拘留”的荒唐案子,引發輿論關注。給飯菜寫個“差評”就要受到如此嚴苛的行政處罰?對此,邯鄲市公安局派出工作組調查后認為,這一處罰決定“適用法律不當”,責成涉縣公安局撤銷對當事人的處罰決定,對派出所所長停止執行職務,對辦案民警調離執法崗位,責令派出所向當事人賠禮道歉。
如今互聯網電商早已普及,遇到商品質量不過關或者服務態度不夠好,消費者通過在網上打分、寫差評來表達不滿,早已成為司空見慣的日常行為,也是監督商家提升商品和服務質量最見效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當地警方以涉嫌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名義對涉事網民處以行政拘留,有失妥當。公安機關對這件事的最終處理決定,是對警察權被濫用的“糾偏”。但即使帖子中確實存在虛構、夸大的成分,那也應是當事人與醫院食堂之間的民事糾紛,應留給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訴諸法院等待司法裁決。公權力動輒介入普通民事糾紛,已經模糊了法律為權力行使劃出的界限。
“高射炮打蚊子”式的執法應當予以批評甚至譴責,但更值得追問的是,當地公安機關是否有權啟動這樣的調查。為了維護社會秩序安定有序,必須充分保障警察依法合理正當行使警察權,這需要賦予一線執法警察以一定裁量權。然而,裁量并不是漫無邊界的,在法治社會里,正當程序、比例原則等都在其四周劃出了明顯界限。將給食堂寫“差評”也歸入“擾亂公共秩序”,顯然是過度擴張了這一概念的外延,將其變成了一個無所不裝的“口袋”,其后果很可能給權力膨脹和越界提供空間。
警察權一旦被濫用,受傷害最深的是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公眾只有依靠法治提供的保護,才能與公權力取得適當平衡。在這一過程中,警察權扮演了雙重角色:一方面是與犯罪行為作斗爭的“利劍”,另一方面是保護個人合法權利的“盾牌”。因此,警察權的行使與自由裁量需要循法而行,讓法治成為每個公民的堅強后盾。
只有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裁量權被濫用的問題才能從根本上得到解決。近年來,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執法規范化,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深化公安執法規范化建設的意見》,公安部對于社會反映強烈的執法問題的整治也在持續推進,許多地方的實踐中也都在探索制定自由裁量的標準,執法不規范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已經得到了改善。但執法規范化依然任重而道遠,要解決客觀存在的執法素質參差不齊、執法水平不平衡的現象,把執法行為完全納入法治軌道,還需要付出長期艱苦的努力。
“差評被拘”的出現,既是對執法者的警醒,也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如果能夠通過這個案件的依法處理,糾正基層執法中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未嘗不是釋放法治建設中的正能量。張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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