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否認辭退患癌員工
知乎上近日有人爆料,北京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一名女員工離職前查出癌癥,請求德勤將其社保、醫保延至8月底,但遭到拒絕,導致姑娘不得不自己出錢手術治療。隨后該事件在社會上持續發酵,原帖閱讀量接近300萬,網友質疑聲不絕。知名大公司真的這么冷血嗎?
昨天,德勤對網曝事件發表聲明:從未,也不會,在得知同事患病后辭退員工。據了解,德勤已將該員工離職日期延長到8月底。
事件
網上發文講述姑娘遭遇
8月21日,知乎上一條“如何看待北京德勤癌癥員工離職糾紛”的文章,引來眾多關注。文章中說,德勤北京審計一組的一位27歲女員工,從去年10月份就開始加班,幾乎每天都是夜里12點才下班,加班到半夜一兩點是家常便飯,有時候加班到凌晨4點,早上9點上班還被要求不能遲到,而且沒有加班工資或加班調休。姑娘身體不太好,發燒、頭痛、脖子腫到不能說話,可是病假卻很難請。后來她找好了新工作,于是交了離職信。正常情況下員工離職時間應當是交離職信30天之內,但是因為姑娘正在某個苦項目的中期審計上,組里遲遲不給她確定離職日期。
然而,當姑娘在8月16日確診為甲狀腺癌之后,組里的領導合伙人立即通知她的離職時間為8月18日。其間,姑娘提出希望能夠延長半個月的社保、醫保,這樣保險可以覆蓋自己的手術日期。可組里先是說要醫院開具確診證明和手術證明可以延,等姑娘折騰一通開好證明后,卻又出爾反爾表示不能延,社保、醫保就到離職日。這使得姑娘感到特別寒心,才在朋友圈發文指責公司。
發酵
網友圍觀 德勤內部發文表態
姑娘的經歷立即引發眾多網友的同情關注,也有自稱是德勤員工的網友發帖吐槽。網上爆料顯然給德勤帶來很大負面影響,北青報記者注意到,這兩天德勤官方微博不論發工作消息還是招聘消息,下面評論欄里全是網友在質問患癌員工離職事件。
8月23日,一份經可靠信源確認的德勤內部郵件顯示,德勤方面稱,今年8月15日該員工主動提出離職申請,經雙方協商后,確定離職日期為8月18日。8月16日下午,該員工聯系人力資源部,提出體檢結果不好,要求延長社保和補充醫療保險,并申請延長離職日期到8月底。“由于這位同事一直未提供醫院的診斷結論,該申請未獲批準。”此后,根據這份內部郵件,德勤方面稱:“在我們通過一些渠道獲悉這位同事的病情可能比較嚴重后,第一時間與其聯系,并根據其要求將其離職日期延長至8月底。”
緊接著一位德勤內部人士證實,如上述內部郵件所示,德勤已同意將該員工離職日期延長至8月底,同時將當事人的相關社保和補充醫療保險延長至8月底,并允諾會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政策,繼續為其提供幫助。據該人士透露,德勤已聯系上了該員工的家人,并安排主管合伙人于飛赴該員工現在所在地,“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向其提供所有的保障和幫助。”
據了解,目前當事女員工已經斷絕與所有同事的聯系,北青報記者未能聯系到本人求證上述信息。
進展
德勤發聲明否認辭退患病員工
德勤中國在此鄭重發表聲明:
德勤始終秉承“以人為本、同舟共濟”的人文關懷。德勤在中國發展業務的同時,始終不會忘記我們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我們堅信社會各界會正確辨識事實的真相。
我們正盡力幫助該同事盡快確診就醫,希望您與我們共同祝福該位同事及其家人能夠順利渡過難關,并衷心祝愿她早日康復。
在此,德勤對社會各界對此事件的關注,對德勤長期以來的關心和信賴,表示感謝!
業內聲音
患病員工可享受醫療期
對于員工在辭職“窗口期”內查出癌癥,企業的正確做法應該是什么?對此北青報記者咨詢了一家大型企業人事部主管人員。這位人士認為這件事情很復雜,正常情況下,員工已經提出離職,不管單位是否批準,按照勞動法規定,辭職信上交30天之后就可以離開,原單位沒有任何理由阻攔。有些單位比較人性化的話,在沒有什么工作需要交接的情況下,辭職員工當天就可以正式離職,關鍵是女員工辭職信里有沒有寫工作截止時間。此外,患病員工是可以享受醫療期的,醫療期長短與工齡相關,最長是兩年。在醫療期內,雖然雙方可能已經不是合同關系了,但是單位不得與患病員工斷關系,也就是說,即使員工不上班,也要發最低工資,或者是病假工資,給員工交納五險一金。但是醫療期滿之后,員工的病還沒有好,不能繼續工作,那么單位與該員工合同關系才算徹底終止。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三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這位人士認為,德勤該員工在提出離職之后查出癌癥,但此時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如果去仲裁的話,出于保護勞動者的原則,也許仲裁會支持患病員工。更何況德勤患癌員工8月提出的離職,后來只是提出將醫保延長到8月底,不存在訛詐單位意圖,作為單位就應該給人家上保險。而德勤那邊估計是考慮到有風險,為了規避責任,所以拒絕給女員工延長醫保、社保。
律師說法
患癌員工可申請經濟補償
對于患癌姑娘離職糾紛事件,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王琮瑋認為,如果員工離職前患癌癥,提供醫院的診斷報告等證明材料后,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的時間,此時雙方尚未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應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醫保。
根據《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相關規定:“對于患特殊疾病(如癌癥、精神病、癱瘓等)的職工,在24個月尚不能痊愈的,經企業和勞動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
在醫療期終結后,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除了延長社保和補充醫療,對于員工后續醫療,公司是否還有義務?
王琮瑋說,此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協商約定勞動合同的解除事宜。勞動合同解除后,公司對后續治療不存在法定義務,但可對員工酌情予以慰問。
那么患癌姑娘是否可以以工傷為由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呢?
王琮瑋表示,員工以申請工傷為由向公司提出賠償要求,一般需要先進行工傷鑒定,即對員工所患癌癥進行職業病鑒定。如果不能認定為工傷,可以要求其他的經濟補償,即《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此外,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文/本報記者 趙新培
?
?
相關鏈接:
先收費再編理由辭退 揭露招聘詐騙五大騙術?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