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一居民在主城區內養豬
整改:被罰款300元
8月25日晚,陵水黎族自治縣接到中央環保督察組移交的第十五批群眾舉報件,其中一起舉報件反映該縣椰林鎮北斗東一路二巷40號有一未經批準建設的屠宰場,殺豬產生的廢棄物散發惡臭味,污染周邊環境。
8月25日晚10點左右,陵水縣環保、城管等部門工作人員前往現場核查情況。經查,群眾舉報件中提到的屠宰場,實際上是附近一居民擅自用圍欄圍成的簡易豬棚。在現場,執法人員發現圈養牲畜產生的糞便、垃圾未及時清理,導致空氣中彌漫一股臭味。
根據陵水出臺的有關條例,相關部門當場責令當事人進行整改并依據相關條例對其處罰300元。今天上午,當相關工作人員對該養豬點回訪時發現,該當事人已經連夜將豬售賣或轉移到合法區域養殖,并把原豬圈清理干凈,該處大氣中的臭味減少。
同時,該縣還加強對縣域范圍進行排查及監管,避免再出現類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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