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打著足球的幌子
代表呼吁:傳銷騙術升級 打擊也要升級
鄭博超 郭錳
國家項目,實名認證。每天點擊“托管”的球隊,就能獲得源源不斷的收益。幾個人,一商量,一捏合,就炮制出了一個名為“FIFA足球精算”的看起來很美的騙局。
近日,河北省阜城縣檢察院將一起打著足球名義的傳銷窩案,訴至阜城縣法院。這起案件涉案人員多,案情復雜,涉案人散布于河北、北京、天津、山東、河南等多個省市。既具有傳統傳銷的基本特點,又以網絡為媒介,具有一些亂花迷眼的新手段、新特點,是我們認識新時期傳銷的一個很好的樣本。
傳銷形式和手段千變萬化,但本質是一樣的
2015年5月,公安機關在河北省阜城縣發現縣城內有大量人員秘密聚集,發展下線。公安機關迅速介入,隨著偵查的深入,慢慢揭開了這起名為“FIFA足球精算”的傳銷窩案的蓋子。
年近五十的王某,在阜城縣做生意。據他到案后交代,2015年,李某找到他,說有一個網上國家足球項目,實名認證,投入現金后,給返錢。投入分為三種:一種是投入1.8萬元,一種是3.6萬元,還有一種是6萬元。6萬元的每天返500元到600元左右,最終能收回16.5萬元。
記者發現,大多數卷入這個案子的人文化程度并不高,對于“FI鄄FA足球精算”組織這樣的幌子不懂,也不感興趣。多數卷入“FIFA足球精算”傳銷案的人員,在交代涉案經過時,都會提到這樣三個關鍵詞:國家項目、實名認證、高額返利。還有他們容易理解也容易被打動的表達:投入以后,每天給返錢,不發展人也給返錢,發展人給返的錢更多。
本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方某到案后,這樣供述“FIFA足球精算”組織的運營模式:就是拉人頭發展人,發展下線成功注冊賬號以后,上線提前收回總收益的20%。另外對于發展下線的人,還有見點獎、組織獎、輔助獎等不同名目的獎勵,發展人越多掙的錢越多。
阜城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曹楠楠解釋,傳銷案件的形式和手段雖然千變萬化,但本質上是一樣的。不管是打著足球托管的幌子,還是日化品銷售等等的幌子,都不創造價值和收益,剖析根本,都是以人員發展為主線,獲得的收益都是下線的入會費。“直到有一天發展不到下線了,那么整個系統也就崩盤了。”
傳銷新花樣倒逼執法司法機關提高反制能力
從2015年起,全國人大代表、湖南山河智能裝備股份有限公司營銷經理張曉慶就在全國兩會上提交建議,呼吁加大對網絡傳銷犯罪的打擊力度。
張曉慶代表了解到,網絡傳銷的組織者有時會將網站服務器設在境外,對下線進行網絡遠程管理,跨區域發展會員,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等方式進行資金結算,給執法司法機關發現和打擊傳銷犯罪帶來極大困難。
張曉慶代表談到的情況,在阜城縣檢察院查辦的“FIFA足球精算”傳銷案中體現得非常充分。
據該傳銷案的主要組織者、犯罪嫌疑人方某供述,2015年3月,他和另外幾名主要的組織者合謀后,買了一套網站源代碼,租賃美國服務器,經過修改網站源代碼,建立“FIFA足球精算”組織的所謂官網。他們借用一個游戲賬號,用于會員在網站上注冊充值,后來又成立上海精算科技有限公司,與支付寶對接,用于會員提現。
“虛擬幣”是“FIFA足球精算”組織設置的又一個“障眼法”。據了解,要想成為“FIFA足球精算”組織的會員,必須花錢買“虛擬幣”。買“虛擬幣”可以從老會員處兌換,也可以直接從“FIFA足球精算”組織所謂官網上購買。只有買了“虛擬幣”才能注冊為會員。會員托管球隊后獲得的收益,以及上線發展下線的獎勵都會以“虛擬幣”的形式返到會員個人賬戶內。會員要將“虛擬幣”提現,要通過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進行。
辦案檢察官告訴記者,這一系列令人眼花繚亂的“設計”,直接導致了偵查機關的取證大部分都來源于網絡,大量證據形式表現為電子數據。
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鄲市副檢察長賈春梅告訴記者,網絡傳銷依托互聯網平臺進行活動,在證據上也體現了互聯網特色,電子信息數據成為查證網絡傳銷犯罪的關鍵證據。與傳統證據相比,電子證據具有多重性、技術性和可修改性、可滅失性的特點。賈春梅代表表示,辦案機關在偵查、取證工作中,如何做好電子證據的收集、固定工作成為新的課題。
曹楠楠他們在辦理本案時同樣遇到了這樣的困難。他們通過各種渠道,咨詢上級院的專家、自己的同學,研究了山東煙臺、廣西南寧和上海的成功案例。“雖然是困難,但是我們不能把困難變成問題。”
談到基層執法司法機關辦案能力不足的問題,張曉慶代表認為,應加強上下級聯通,上級機關可以通過加強辦案培訓、發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加強對基層執法司法機關的辦案指導。
由于很多傳銷活動都借助第三方網絡平臺、支付平臺開展,張曉慶代表指出,第三方網絡平臺不但有加強數據信息的監管責任,發現有傳銷嫌疑的及時向執法機關報告線索的義務,也有配合執法司法機關調查,提供真實完整的電子證據的義務。
反傳銷立法和反傳銷宣傳都需要與時俱進
2005年,我國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時至今日,傳銷早已突破了賣藥、賣化妝品這樣的實物模式。傳銷久禁不絕,反倒借助網絡手段日漸猖獗,成為近年來兩會代表關注的一個焦點。
如何提升打擊傳銷犯罪效果,多位代表在全國兩會期間提出降低追訴立案標準的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長梁志毅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即使成功抓獲了犯罪嫌疑人,根據刑法規定,刑事打擊也只能針對30名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下線傳銷頭目人員,對其他人數眾多卻構不成刑事處理的傳銷中低層人員,只能進行行政處罰,起不到震懾效果。梁志毅和另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蔣宇霞,都呼吁應降低立案追訴標準,提升對傳銷的刑事打擊效果。
“10年過去了,傳銷手段都已升級,傳銷多樣化,法律法規也應當完善。”張曉慶代表呼吁對包括《禁止傳銷條例》在內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以適應現實情況下打擊犯罪的需要。
同樣需要與時俱進的還有反傳銷宣傳。記者在阜城縣檢察院采訪時了解到,很多卷入該案的涉案人員都被“高額獲利”的虛假承諾蒙蔽,以為自己通過發展下線迅速回本時,也為熟人朋友提供了一種賺錢的方式。防范傳銷蔓延,加大反傳銷宣傳顯得十分迫切。
賈春梅代表說,識別傳銷,需要看三個特征:一是入門費。是否需要認購商品或交納費用取得加入資格或發展他人加入的資格。二是拉人頭。是否需要發展他人成為自己的下線,并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給付報酬。三是計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間接發展人員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報酬。“如果符合以上三個特征,就有可能涉嫌傳銷。”
張曉慶代表認為,傳銷手段的花樣翻新,尤其需要加大宣傳力度,特別是通過加大個案宣傳力度,幫助群眾識破那些具有迷惑性的手法。讓張曉慶代表印象深刻的,是騰訊新聞發布的一則“媽媽帶女兒搞傳銷”的新聞。讓那些卷入傳銷的普通人站出來講述自己的經歷,“我們身邊發生的活生生的例子,會有更強的警示效果。”張曉慶代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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