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斷絕父子關系,一年后又起訴法院想拿回房子
兒子:太絕情 你們管過我嗎
養父:他調皮搗蛋還當賊 實在受不了
南國都市報8月27日訊(記者王康景)“我領養的兒子太不聽話了,我打官司要拿回自己的房子,結果他賴著不肯搬走。”年近80歲的王大爺說起這事連連搖頭,之所以鬧到養父養子決裂,是因為老人實在忍受不了養子的所作所為。
據王大爺介紹,自己是海口大英新村人,年輕時因為夫妻倆無法生育,一直沒能有過自己的孩子,可是妻子堅持想要個孩子,希望組建一個完整的家庭。于是,在妻子的懇求下,1980年左右,王大爺經人介紹領養了王某明,那時孩子才6歲。
“因為工作原因,我和妻子帶他去了三亞居住了幾年,但這孩子很是調皮搗蛋,做事又懶惰,還常發脾氣砸壞家里的東西,怎么管教都不聽。”王大爺說,他和妻子實在受不了,經過商量,1983年,王大爺將孩子送到了海口與其岳母住在一起。
王大爺說,因為他和妻子很少有時間回海口與孩子一起生活,隨著孩子的成長,性格變得越來越古怪,甚至還出現偷盜和打架的行為,“怎么說他都不聽進去。”王大爺忍無可忍,2008年,他上訴至美蘭區法院與孩子斷絕了父子關系。
養子一直住在王大爺岳母的房子,當時房子是王大爺與其岳母一起蓋的,他有產權。于是,2009年王大爺又上訴至美蘭區法院想拿回房子。法院判決書中顯示,因考慮到其養子王某明在申請政府廉租房,王大爺暫緩取回房屋。但此后幾年里,養子仍居住在王大爺房子里,王大爺上訴至今。
當天,記者來到大英新村,王某明居住在王大爺家二樓,家里比較簡陋。
“我和妻子都無業,妻子目前病重,我還有兩個女兒要養,他讓我搬出去流浪嗎?既然這么絕情,當初就不該領養我。”王某明說,目前他還沒有申請到廉租房的指標,在外租房子又貴,實在是沒能力搬走。“當時我才10多歲不懂事,因為吃不飽才去偷東西做錯事,但養父也沒管教過我,不能怪我不聽話。”王某明顯得十分委屈。
據紅坎坡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孫先生說,經過調解,王大爺和王某明的房屋糾紛達成初步意見,因為王某明無業,妻子又病重,從道義上說王某明不宜搬走,王大爺也提出為王某明支付一年房租,想讓其搬到外邊租房,不過王某明還是想申請廉租房,目前,居委會正努力促進雙方妥善解決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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