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毒販被沒收個人財產 家屬代繳納不當“老賴”
海口網8月29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陳德文)刑事案件財產刑的執行,一直都是法院執行的難題。近日,海南一中院加大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家屬主動繳納沒收的個人財產49014元,該起沒收個人財產刑執行案件成功結案。
對于被判處刑罰的當事人,其履行財產刑的意愿往往會很低,甚至抵抗執行。澄邁籍被執行人梁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判決生效后,梁某在監獄服刑,并未主動繳納沒收的個人財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會同幫教工作人員了解梁某的財產情況,梁某不愿積極主動配合,一再推脫不愿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向梁某下發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告誡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最終梁某懾于法律的威嚴,主動表示愿意履行財產刑,其親屬向海南一中院執行局主動繳納了沒收的財產。
今年以來,海南一中院執行局加大了對刑事財產刑案件的執行力度,對財產刑案件逐案排查、因案施策、多管齊下,采取網絡查控、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拘留等措施,加大對刑事罰金案件當事人的懲戒打擊,共敦促8名罪犯主動履行了財產刑,履行金額8萬余元,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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