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未成年人杭某原本只想借3000元,可眨眼間變成了90萬元債務。近日,上海法院通報了上海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的有關情況。寶山、靜安、奉賢法院分別對這四起涉“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其中對為首者、起意者、策劃者及積極參與者,依法給予嚴厲打擊,在17名被告人中,有3名主犯被判處刑罰10年以上,最重的為有期徒刑16年(8月29日東方網)。
關于“套路貸”的林林總總,聞之令人觸目驚心。巨額利益誘惑下,有人將罪惡的黑手伸向了心智尚不成熟的在校大學生甚至未成年人,人為釀出了一幕又一幕本不該發生的家庭悲劇、社會悲劇。就拿上述消息來說,從未成年人杭某想借3000元開始,到對方連環作局、層層誘敵深入,7個月后杭某不得不面對高達90萬元的巨額債務,直至最后在對方的唆使下從家中偷出房產證低價出售房產抵債。除了經濟上的損失,我們不難想見在這期間杭某精神上背負的巨大壓力。
“套路貸”犯罪的快速蔓延,嚴重擾亂正常的金融秩序、治安秩序,尤其是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極易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后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鑒于問題的嚴重性,上海法院方面從嚴懲治“套路貸”,此舉必然得到公眾的一致點贊和支持。
然而,在為事后嚴厲打擊“套路貸”叫好的同時,我們不得不思考問題的另一面——如何“防患于未然”,從源頭上防范“套路貸”悲劇的發生。從上述消息中我們不難看到,在未成年人杭某逐步走向“深淵”的7個月的時間里,他的家人對此一無所知。試想,在這個過程中,其家人如果稍有察覺并積極介入,犯罪分子的如意算盤隨時都可能被打破,然而令人深感遺憾的是,這樣的事情沒有發生。直至最后,杭某的家人才如夢方醒,十分被動地出面應對。將事件放在更廣泛的背景下考察,我們愕然發現,太多太多的“套路貸”劇情如出一轍。
殘酷的現實給我們提了一個醒——遏止“套路貸”,要事后打擊,更要事前防范,而且從某種意義上講,后者重于前者。具體如何落實,這恐怕離不開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其一,管理層要努力。金融監管部門、公安部門、教育部門、宣傳部門、新聞媒體等要切實負起責任,密切協作,加強相關金融借貸政策及相關知識的普及。其二,各高校、中小學、培訓機構等社會主體的管理者要高度重視,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特點,加強防騙教育,引導其形成正確消費觀,提高其對不法侵害的警惕性。其三,家庭教育要努力。父母家長除加強自身學習,了解“套路貸”的基本套路外,更要主動與學校保持聯系,與孩子進行良好的溝通。如此合力而為、持之以恒,才能最大限度地壓縮“套路貸”的作亂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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