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省禁毒三年大會戰精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投入到懲處毒品犯罪分子、禁毒宣傳等相關工作之中,在打擊毒品犯罪、震懾犯罪分子、教育廣大群眾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9月6日,記者從海南二中院獲悉,近日,海南二中院審結了多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運用刑罰從嚴、從重、從快懲處了一批毒品犯罪分子,多名毒販被判刑。
“癮君子”販毒又容留他人吸毒獲刑13年
2015年8月某日,李某等四人到臨高縣找王某玩,王某將朋友安排到陳某家居住。9月12日,王某到海口市購回1.3萬元的K粉(氯胺酮),其為了多賺錢,在K粉中摻假,加工分裝成小包準備用于販賣。在陳某家居住期間,王某多次提供毒品給朋友吸食;還3次幫忙購買冰毒(甲基苯丙胺)給李某吸食。9月16日,王某和幾位朋友吸毒后休息,次日被公安民警一并抓獲,當場繳獲毒品氯胺酮810.25克,現場檢測王某等人均為吸毒人員。
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3000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2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5000元。宣判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毒販因運毒吸食“三進宮”
樂東男子冼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兩度入獄,2006年被判刑5年,2012年又被判刑1年6個月,2013年刑滿釋放后仍不知悔改。2016年6月17日9時許,樂東縣公安民警在佛羅鎮中心學校前巡邏時,攔截了冼某駕駛的一輛汽車,從車上查獲24.7克海洛因、17.25克甲基苯丙胺。二審庭審中,經證人證實,冼某所購毒品是用于吸食。
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冼某違反國家規定,用套牌汽車運輸毒品,毒品數量較大,且其又系吸毒人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運輸毒品罪二審判處冼某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00元。
吸毒仔以販養吸被判刑6年半
儋州男子黎某為了有足夠的毒資吸毒干起了販毒的“買賣”。2016年7月3日9時許,黎某將1包存放于家中重約1克的冰毒賣給吸毒人員覃某吸食,得贓款220元。8月7日至8月23日,黎某分別將7克冰毒賣給黃某等多名吸毒人員吸食,得贓款1800元。8月24日14時許,黎某在家里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繳獲1.06克甲基苯丙胺。
一審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6年6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對其違法所得2020元繼續予以追繳。宣判后,黎某不服,提出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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