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澳洲網報道,澳洲特恩布爾政府的同性婚姻“郵寄式”公民投票本月7日在聯邦最高法院(High Court)被“開綠燈”允許放行。當天,最高法院駁回了針對這一投票的法律挑戰,而距離公投選票紙的發放已只剩下6天時間。
據報道,澳洲最高法院的裁決無疑使政府松了一大口氣。就在結果未公布前,一旦本次“郵寄式”投票被否決,特恩布爾政府已經面臨新的壓力試圖尋找其他辦法舉行公投,或是考慮在議會進行自由投票就同性婚姻合法化進行表決。
然而,就在當地時間7日下午2時15分,澳最高法院裁決由澳洲統計局(ABS)主導的價值1.22億澳元的“郵寄式”公投能夠繼續進行。這一決定距離前兩日舉行的聽證會結束還不到24小時。
據悉,婚姻平等倡導者此前在最高法院發起了兩項法律挑戰,以阻止投票的舉行。第一項挑戰的發起者是塔州獨立議員威爾基(Andrew Wilkie)、同性婚姻倡導者馬洛(Felicity Marlowe)及“男女同性戀者的父母和朋友協會”(Parent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而第二項挑戰的發起者則為澳洲婚姻平等協會(AME)及綠黨參議員賴斯(Janet Rice)。
據了解,在當天審理的最后幾分鐘,澳洲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基菲爾(Susan Kiefel)駁回了原告的挑戰,并命令他們支付訴訟費用。她向法庭表示,金融部長在他的權力范圍內授權了1.22億元用于“郵寄式”公投,“憲法第10條的確授權金融部長做出這一決定。”
就在法庭宣布決定時,聯邦議會正處于質詢環節。而繼續舉行公投也使特恩布爾總理與工黨黨魁肖盾(Bill Shorten)兩人直接就此議題展開了當面對峙。
特恩布爾表示,肖盾曾在2013年公開支持澳洲基督教游說團體(ACL)而后又改變立場。肖盾則強調公投的1.22億元開銷沒有必要。
盡管如此,特恩布爾對最高法院的決定表示了歡迎:“每位澳洲人都將擁有他們的話語權。這是公投原本的樣子。我們鼓勵所有澳洲人都能參與到投票中。我曾在議會和其他場合多次說過,我和夫人露西都將投‘贊成票’,我也鼓勵大家投‘贊成票’。”
然而,特恩布爾拒絕了肖盾向所有澳人發放聯合公開信,呼吁他們投“贊成票”的提議。
在最高法院的挑戰失敗后,同性婚姻公投投票紙將于12日開始寄往1600萬個注冊選民家里,他們也將被詢問同一個問題:“是否應當更改法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
據悉,澳洲政府強烈呼吁所有澳人在10月27日前將投票紙寄回,但所有選票的回收截止時間為11月7日。據了解,本次公投的最終結果將在11月15日上午11時30分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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