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前違停被罰50元“清臟費”,合理嗎
律師認為,物業可以進行管理但無權罰款,收取“清臟費”無法律依據
浙江在線9月8日訊(浙江在線記者楊一凡)凡是開車的都知道,違停這事兒歸交警和城管管理。可李先生前幾天卻遭遇了一件怪事。
李先生把車子停在杭州經濟開發區下沙街道某小區的商鋪外,卻被小區物業保安強行收取了50元費用。在李先生的再三要求下,物業給他開具了收據,收款事由為“亂停車,清臟費”。
李先生收到的收據。
50元雖是小錢,但李先生始終覺得不合理,他投訴到了錢報96068熱線。
記者采訪后發現,在下沙一些小區,像這樣由物業管理亂停車并收取費用的遠不止一家。相關法律人士認為,物業不是行政單位,沒有處罰權。李先生遭遇的“清臟費”從法律層面上說也沒有依據。
李先生:
違停被物業罰交50元
9月4日晚上9點多,李先生把車停在了下沙街道智格新怡家園小區外的商鋪前(非車位),然后約朋友到對面商場吃飯。
當晚10點零8分,李先生看到手機上有一個未接電話,李先生馬上回了過去。電話那邊是剛才停車所在的小區保安,保安說李先生的車違停了。李先生趕到停車的地方,發現車已經被鎖了,得交50元罰款車子才能開走。
一聽交這50元,李先生當時就很生氣,情緒也很激動,跟保安和小區物業的徐主任激烈爭辯,“你們罰這50元,有什么依據嗎?”李先生要求對方開發票,但對方表示沒有發票,要的話,次日再來。
趕著去接人的李先生見此,很不情愿地交了錢。
9月6日一大早,李先生去小區物業要來了一張收據,上面蓋有“杭州瑞飛物業”的公章,收款事由為“亂停車清臟費”。更奇怪的是,收據上填寫的日期卻是“2017年8月4日”。
物業:
不是罰款,是清臟費
記者找到了當晚值班的保安魏師傅。
“看到車停在商鋪前,我就按照車上貼的電話聯系了車主,但當時沒有接通。我跟領導請示后,就把車前輪鎖了。”魏師傅說,過了一個多小時車主才趕來,雙方爭執很激烈,“不過最后,還是交了50元。”
“這不能叫罰款,是清臟費。”瑞飛物業的徐主任告訴記者,他們也知道自己無權罰款,但小區亂停車的情況實在太多,為了治理亂停車,他們就以清臟費的形式收取50元,讓亂停車的司機得個教訓。
記者在智格新怡家園小區門口,看到物業張貼的一張“溫馨提示”——“從即日起,外圍商鋪停車請停入車位,無車位的一律禁止停車,違者罰款!”落款時間為2017年9月2日。
“附近的小區也是采取這樣的措施。為了整治亂停車,物業專門買了十來把鎖,收清臟費是為了把成本補掉。”物業徐主任介紹道。
記者調查:
類似收費不止一個小區
用類似方法處理亂停車的并不止這一個小區。在對面的智格小區里,也豎著“違停罰款”的提示牌。小區巡防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么做實屬無奈,“車太多了,亂停車情況越來越嚴重,在征求了居民代表等的意見后,決定以‘清臟服務費’的形式,對超出一定時間停放的外來車輛處以50到100元的罰款。”另外,七格小區的做法則不一樣,他們在入口處設置停車收費崗亭,對外來車輛實行1小時4元、封頂20元的收費。如果車沒停在車位內,雖然不會罰款,但是會鎖車通知車主。
針對小區物業對亂停車收“清臟費”一事,下沙街道有關負責人表示,小區里的亂停車一般都是小區自己或者物業處理。
浙江智仁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文認為,如果車停在物業的管理范圍內,物業確實有一定的管理責任,也可收取停車費用。但物業不是行政單位,沒有處罰權。李先生遭遇的“清臟費”從法律層面上說沒有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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