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11日從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儋州市政府在一起行政案件中終審敗訴后,主動將賠償款和執行費匯入法院代管款賬戶,維護了誠信政府的形象。
2006年2月10日,儋州市政府工作人員發現龍山糖廠在未經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在該市自行開榨制糖,當即扣押兩部壓榨機,但未給龍山糖廠開具扣押清單。龍山糖廠不服,向原海南省海南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該法院于2006年12月3日作出行政賠償判決,認定龍山糖廠購置的兩部壓榨機屬合法財產,確認儋州市政府扣押行為違法,應返還龍山糖廠扣押的兩部壓榨機。但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因被扣押的兩部壓榨機已滅失無法進行評估,執行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程序,可另行起訴。
2016年9月12日,龍山糖廠訴至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該法院經審理認為,儋州市政府未妥善保管扣押物,致原告的兩部壓榨機遺失,應當賠償損失,遂判決儋州市政府向龍山糖廠賠償8萬元。儋州市政府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維持原判的判決。
2017年8月30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向儋州市政府發出執行通知書。9月4日,儋州市政府主動將賠償款8萬元與執行費1100元,共計8.11萬元匯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代管款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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