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12日發布云南旅游糾紛十大典型案例,指導旅游案件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案件涉及游客到東南亞旅游的安全,反映出出境游安全問題突出。
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旅游合同的訂立、旅游法律關系的確認、旅游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旅游者維權方式等各個方面。既有實踐中反映較多的掛靠借用旅行社名義簽訂旅游合同、擅自轉團、導游變相安排和誘導購物、收受購物回扣、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因第三人行為或旅游輔助服務者行為致害的案件,也有涉及電商平臺的旅游者肖像權糾紛案件。
隨著東南亞旅游市場的持續火爆,中國出境游客不斷增加,出境游安全問題愈加突出。云南省高院發布的案例中,陳某訴保山市康怡旅行社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昆明康輝旅行社有限公司、云南航空國際觀光旅行社訴左某、信榮某、郭晟某旅游合同糾紛案,王素某訴昆明陽光國際旅行社、昆明欣雅旅行社旅游合同糾紛案三起案件均為游客赴泰國、新加坡等國游玩,因溺亡、交通事故受傷、玩跳傘受傷引發的紛爭。
法院依據旅行社和游客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作出了相應的判決,為審判出境游引發的糾紛案件樹立了典范。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向凱表示,各級法院通過及時妥善審理相關旅游糾紛案件,除了依法維護旅游者的合法權益,更主要的是推動旅游景區和旅行社規范經營行為、改進導游管理方式,消除整治強迫或變相強迫旅游者消費等行為,消除旅游景區和旅游過程中的安全風險和隱患。同時,倡導旅游者依法理性維權。
云南是中國較早專門為治理旅游市場而設立審判機構的省份。目前,該省法院系統已設立146個旅游巡回審判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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