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就6個群眾舉報件涉及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問題
海口市問責多名干部
此外,因未按規定時限上報督察材料,7家單位負責人被市紀委集體約談
海口網9月13日消息(記者蔡佳栩)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在海南受理群眾舉報件工作結束,但海南對群眾舉報件的整改反饋,以及對生態環保領域的責任追究沒有松懈。記者12日獲悉,海口市紀檢監察部門日前就6個群眾舉報件涉及的生態環境保護領域典型問題開展追責。此外,海口市7家單位因未按照規定時限上報督察材料,導致中央、省、市環保督察工作被動,負責人被海口市紀委集體約談。
對群眾舉報的“海口市美蘭區金水門3家海鮮酒樓偷排污水、占用河道經營”的問題,經查,海口市水務局、市水政監察支隊、市環境監察局、美蘭區人民政府、美蘭區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及部門,在1998年至2017年間對3家海鮮酒樓經營審核把關不嚴、監管不到位,導致這3家酒樓長期違規占用河道、違規排污,且存在妨礙防洪泄洪的安全隱患。今年8月,海口市水務局副調研員李茂、市水政監察支隊副支隊長洪一江、市三防辦原辦公室主任陳輝被責令書面檢查并通報批評;市環境監察局局長曾暉、副局長何啟淵、法制科科長陳明東,市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薛根雄、副支隊長陳海龍,市三防辦指揮部原辦公室副主任曾維英,美蘭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楊柳芳,區環保局原局長秦立雙、副局長葉海京、審批辦主任吳夏思,區三防辦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徐清安,新埠街道司法所所長肖宇被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關于“海口市秀英區海旺石材加工廠等多家企業非法運營”的問題,經查,2015年至2017年,秀英區海旺石材加工廠及其鄰近13家企業,未辦理環評審批手續,非法持續經營近兩年,造成噪聲、粉塵、廢水污染。在監管、執法工作中,相關工作人員收受他人財物。對此,負有監管職責的秀英區環境監察局局長翁秋雪、副局長李柏董,區環境監管網格員王修孟被責令書面檢查;區環保局局長王德進、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大隊長盧業民、永興鎮副鎮長吳濤、區城管執法大隊原中隊長高弟,因在監督執法工作中收受他人現金,被立案審查。
群眾舉報的“海口市龍華區金盛達商城偷排污水、粉塵造成環境污染”問題,因龍華區環境監察部門和屬地管理的城西鎮政府工作人員履職不到位,未及時發現并處理該企業的環境污染行為,導致金盛達商城偷排污水和無組織排放粉塵污染環境。今年9月6日,龍華區城西鎮副鎮長林少群被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龍華區環境監察局局長王天福被黨內警告、行政警告處分,龍華區環境監察局監察二科科長黃照輝被行政記過處分。
在“海口市秀英區永烈山石材加工場毀林采礦”的問題上,經查,秀英區石山鎮政府對永烈山林地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組織巡查制止不力,秀英區農林局、秀英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對永烈山石材加工廠毀林非法采礦行為打擊不力,造成毀林面積達61.8畝。今年8月28日,石山鎮林業站原站長王達、石山鎮林業站站長吳清發、秀英區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副大隊長劉曉華、秀英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礦產中隊尤文彪被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石山鎮原分管副鎮長王程、石山鎮農業服務中心主任陳大江、石山鎮委委員韋世杰被誡勉談話。
對群眾反映的“海口市美蘭區大致坡鎮轄區內非法采石”問題,經查,美蘭區大致坡鎮、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以及所屬村委會,對私人非法采石行為監管不力,導致轄區內崇德村、咸來村私人非法采石總面積266.25畝,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對此,大致坡鎮副鎮長郭貽躍、楊于森、區國土資源執法大隊隊長徐清運等3人被誡勉談話,并通報批評;大致坡鎮崇德村黨支部書記曾傳靜、咸來村黨支部書記吳坤平、咸來村黨支部原書記馮學智等3人被立案審查。
中央環保督察期間,群眾舉報“海口瓊山建筑材料廠生活區污染南渡江周邊環境”的問題后,涉事材料廠沒有引起足夠重視,未在規定時間前對問題進行整改。2017年8月24日,該材料廠黨委被“責令書面檢查”問責。
另外,還有海口市美蘭區政府、市衛生局、市交通運輸和港航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商務局、市交警支隊、市城建集團等7家單位,因未按照市環保督察協調聯絡組規定時限上報督察材料,直接導致海口市向中央環保督察組匯報時間延后,影響了中央、省、市環保督察工作進程,被點名通報批評。8月25日,海口市紀委對以上7家單位主要負責人集體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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