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3日消息(記者黃暉)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13日從海口市食藥監局了解到,因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餡料椰蓉的生產,以及安排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人員從事入口食品工作,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被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法處罰50000元。
6月27日,海口市食藥監局接到市民反映稱,位于秀英區海榆中線5.3公里處的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涉嫌無證生產椰蓉。接到舉報后,該局執法人員立即聯系舉報者,并與舉報者一同前往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進行現場檢查。
在該廠倉庫內,執法人員發現有原味椰蓉包裝袋,包裝袋上標示“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QS460113010027;廠名: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產品執行標準號:GB/T21270;凈含量:200g”,但未發現椰蓉成品;同時該廠生產車間內正在生產香酥椰肉,但廠房大門敞開,加工工人未戴工作帽、手套、口罩進行操作,車間外部地面上垃圾散落,同時存在污跡和鼠跡。對此,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廠下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
經查明,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工人未進行健康檢查。此外,該廠雖持有《食品生產許可證》,但《食品生產許可品種明細表》上沒有“食品餡料”類別(椰蓉為食品餡料)。據調查,該廠分別于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8日及3月6日共生產了7箱椰蓉,每箱50包。上述產品中,因市場銷售不好,2017年3月6日生產的椰蓉于3月10日被該廠召回了1箱及47包,其余已經全部以每包2.5元銷售完畢。
據統計,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違法產品的總貨值為875元,違法所得為126.5元。對此,海口市食藥監局依據《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對海口秀英金輝生食品加工廠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126.5元,并處以50000元罰款,罰沒款共計5012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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