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9月13日電(記者姚友明)記者從陜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西安市從13日起以家庭為單位,暫停向已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戶籍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
今年7月,西安市房管局曾發布《關于落實我市住房交易政策有關問題的實施細則》,其中規定自6月28日起,在住房限購區域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非西安市戶籍居民家庭,須提供在西安市(含西咸新區)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補繳的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不得作為購房的有效憑證。
13日西安發布的《西安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穩定住房市場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將住房政策調整為:在新城區、碑林區、蓮湖區、雁塔區、未央區、灞橋區、長安區行政管理區域及高新區、經開區、曲江新區、浐灞生態區、航天基地、國際港務區、灃東新城等開發區規劃區域范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及二手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售房。
通知中還說,在上述范圍內無住房且能夠提供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購買1套住房。經批準引進的各類人才購買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購政策限制。
此外,通知還將繳存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的最高額度由此前的75萬元調整為65萬元;將最低繳存時限由連續足額繳存6個月以上調整為連續足額繳存1年以上,并停止辦理試行的商轉公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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