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將設立醫療保障管理局
將4個部門承擔的有關醫療保障職責合并
近日,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發文明確,我省將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和省物價局承擔的有關醫療保障職責合并,新設立海南省醫療保障管理局。
其中,新設立的海南省醫療保障管理局合并的有關職能包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承擔的全省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管理、生育保險管理和相關基金監管等職責;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和相關基金監管,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采購管理以及疾病應急救助管理等職責;省民政廳承擔的城鄉居民醫療救助管理職責;省物價局承擔的醫療服務價格制定和調整職責。
據海南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文件顯示,海南省醫療保障管理局主要職責包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研究擬訂海南省醫療保障相關政策、規劃、標準、辦法并組織實施;負責監督全省醫療保障基金征繳(撥付)、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指導全省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按管理權限,承擔醫療服務價格的制定和調整;負責指導、監督全省醫療保障支付標準談判和調整以及藥品、醫療器械和醫用耗材的聯合采購、配送和結算管理;負責監督定點醫療機構服務行為,稽查稽核醫療費用;負責推進全省醫療保障信息系統的規劃和建設工作等。
同時,海南省醫療保障管理局將內設綜合處、醫保基金管理處、醫療服務價格處、藥械采購配送監管處4個處級機構。核定行政編制18名,從省人社廳連人帶編劃轉7名、省衛計委6名、省物價局1名、省民政廳1名,另新增3名。其中局長1名,內設機構處級領導職數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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