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9日,市場星報、安徽財經網、掌中安徽記者從合肥稅務部門獲悉,中秋佳節將至,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月餅這些福利也需要按照價值繳納個人所得稅,若發放的“月餅+工資”價值總額在減去“三險一金”之后不到3500元,才被免稅。(9月20日安徽財經網)
被輿論熱議的“發月餅繳個稅”并非新鮮事兒,基本上年年中秋節都會被人爭議,這無形中給歡樂祥和的傳統節日增添了不和諧音符。通俗些形容,過節發月餅讓人高興,而因為月餅產生的“月餅稅”卻讓人“心堵”,又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的困惑。
其一,“月餅稅”在征繳上的不公平受到質疑。前兩年南方某省會城市稅務部門稱,征收“月餅稅”在許多時候落實不了。如果一些企業將過節月餅并入成本核算,從個人收入事項上就查不出來,就不會涉及征稅,而將月餅按實物計入個人收入的時候才有可能繳納。也就是說,在很多時候“月餅稅”被一些單位和企業“規避”了。那么,由此帶來的就是征稅上的不公問題。同樣發了月餅,有的人繳稅了有的人沒繳稅。
其二,月餅是單位提供給員工的福利,而“福利”必然帶有無償或免費的性質,將免費的福利帶上“稅”,從習慣和傳統上讓人難以接受。其實,從法律適應公眾需求的角度,未必不能對《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做些修改,譬如,可規定節日福利可以在多少價值額度下減免;再譬如:可以專門在個稅征收之外單獨列出一項“公民全年節慶福利稅收規定”,不必逐月征收,這樣做一方面順應了民意,另一方面也符合法律規定。
三者,“月餅稅”并入“個稅”計算有“劫貧”之嫌。事實上國內公眾個稅負擔已經較重,一項為公眾熟知的數據證明,“目前全國工薪階層繳納的個稅已占個人所得稅總額的70%以上,在某些地區甚至超過了80%?!倍嬲母呤杖肴后w不僅不在乎“月餅稅”,可能以大額度現金福利方式規避“月餅稅”。其結果還是普通工薪者和低收入者吃虧。
“月餅稅”確實“與法有據”,然而,有關方面為何不多考慮考慮征收“月餅稅”背后的公眾感受?“月餅稅”的確是筆小錢,卻代表著立場,關乎著社會公平,以及情感倫理上的正當與否的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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