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美舍河保護管理規定》新聞發布會。
海口網9月28日消息(記者陳五男 攝影報道)海口首次出臺的內河保護管理專項地方性法規《海口市美舍河保護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以立法形式保護河道,守護生態紅線。《規定》明確對造成美舍河水體污染的有關禁止性行為設置了相應的處罰規定,如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是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28日上午從《海口市美舍河保護管理規定》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的最新消息。
為了進一步鞏固和推廣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護管理長效機制,改善生態環境和人居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和國際化濱江濱海花園城市建設,讓海口百姓“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制定本《規定》。
以立法護河道 “河長制”守護生態紅線
“省長村長,都是河長”,自海南推行“河長制”以來,目前已形成了一套以“河長制”為核心的治水長效機制和責任體系。對于美舍河的保護治理,“河長制”是開展美舍河保護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
《規定》明確,美舍河保護管理實行“河長制”,并對河長的具體職責予以了細化;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屬地管理職責;依法界定了市水務、生態環保、市政市容等部門對美舍河保護管理的具體工作內容,并要求市發改、財政、土地等部門依法履職,協同做好美舍河保護管理工作。
確定科學、合理的美舍河保護范圍是做好美舍河保護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為避免劃定的具體范圍過小不利于美舍河保護管理,法規作出限制性規定,明確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應當包括”但不限于“自沙坡水庫大壩以下至海甸溪交匯處的美舍河及其兩岸綠線以內的區域”。
以水活促水清 生態修復綜合治理美舍河
美舍河保護和治理是一項系統性工程,需要運用新理念、新模式綜合施治。因此,《規定》在吸納美舍河實際治理成果的基礎上,結合中央、省市相關要求,對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相關城市規劃,并將美舍河保護管理納入規劃作出具體規定;強調美舍河保護管理和開發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和生態要求,注重保護和恢復周邊的生態環境、人文景觀以及歷史風貌。
《規定》創設性提出“有條件的河段,應當恢復原有水系的連接和自然河岸”,以水活促水清;全面引入生態修復理念,要求在加強美舍河水源地治理的同時,將生態保護措施與河道治理、濕地保護、堤防綠化、水土保持、排污口整治等相結合,實施美舍河生態保護綜合治理工程。
《規定》還明確要為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內的動植物創造良好的生存環境,恢復自然和諧的生態系統。
以責任落實事 嚴格控源截污是關鍵
治污要治本,控源截污是美舍河長治久安的關鍵。針對美舍河的主要污染源,《規定》從基礎設施建設抓起,設置了嚴格的治理措施,規定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完善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以及配套管網,實行污水集中處理和雨污分流。
《規定》明確,禁止在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內設置排污口,現有排污口要依法限期取消;加強對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內農藥、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監管,鼓勵發展綠色生態農業;對美舍河沿岸的保潔工作作出具體規定,減少地表徑流污染。
為了使美舍河保護管理工作能夠具體落實,《規定》要求,市、區人民政府建立執法信息公開制度并及時公布相關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明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做好突發水污染事故處置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鼓勵社會公眾參與美舍河保護管理,并有權對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制止和舉報;規定美舍河保護管理監督員制度,加大社會監督力度。
以“罰”治“亂” 污染美舍河水體最高罰百萬
《規定》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對造成美舍河水體污染的有關禁止性行為設置了相應的處罰規定。
《規定》提出,在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內,禁止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向水體排放、傾倒廢棄物等,違反規定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行政執法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規定》明確,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違反規定的由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禁止違法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違反規定的,由城鎮排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同時,禁止炸魚、毒魚、電魚以及在禁止區域內垂釣、圍網魚蝦等水生動物,違反規定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所屬的漁政監督管理機構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規定》還提出,在美舍河保護管理范圍內,禁止擅自采摘椰子、芒果等園林景觀樹木的果實;違反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處擅自采摘果實價值3倍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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