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云南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持續深入推進,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出臺了《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和《云南省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綜合評價辦法》,并與云南省民政廳聯合下發了《云南省旅游業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區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飯店行業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導游協會組建方案》等5個方案,這些方案將于10月1日實施,為云南旅游監管工作提供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云南省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及重點監管辦法》旨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促進旅行社規范經營,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該監管辦法第二條明確指出,旅行社經營行為評價實行違法違規不當行為記分制,記分信息向社會公布。第五條規定,每次記分有效期為12個月。連續12個月內累計記分達10分的旅行社,將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納入重點監管名單。第六條規定,自納入重點監管名單之日起,管理部門將對旅行社實施為期90天的重點監管。90天重點監管期滿后,所記分值累計仍達10分的,延長重點監管期限,直至所記分值累計低于10分。該監管辦法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云南省導游人員服務質量綜合評價辦法》旨在加強導游人員管理、創新導游激勵機制,增強導游職業榮譽感,提升導游服務質量。該評價辦法明確指出,該辦法適用于取得電子導游證,在本省范圍內從事導游執業活動的人員。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將通過云南省導游管理信息平臺對執業導游開展服務質量綜合評價。綜合評價總分為100分,由導游執業能力評價和游客滿意度評價兩項內容構成,各占50%的權重。導游執業能力評價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授權導游協會動態開展;游客滿意度評價由游客通過云南省導游管理信息平臺進行實時評價。該評價辦法將于2017年10月1日起實施。
由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與云南省民政廳共同下發的《云南省旅游業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景區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游飯店行業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旅行社協會改革方案》《云南省導游協會組建方案》5個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組織構架、治理機制、職能建設、扶持措施和工作步驟等方面內容,旨在加快推進旅游協會脫鉤改革,推動省、州(市)、縣(市區)旅游行業協會體系建設。
云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余繁表示,旅游市場整治是云南旅游產業自我革新、自我革命的一個過程,需要不斷改革創新、完善措施。新規的出臺,將建立旅游市場良性競爭機制和正向激勵機制,促進旅行社依法規范經營,導游人員誠信規范服務,構建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誠信自律、充滿活力的旅游行業協會體系。(張文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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