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收電纜線將自己收進“班房”
廢品站老板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刑拘
海口網10月11日消息(記者李云川)秀英區奧海大道某廢品收購站的老板楊某亞怎么也沒料到,收購了5000元來路不明的電纜線,竟然將自己“收進”了看守所。從秀英警方獲悉,楊某亞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刑事拘留。
9月21日凌晨2時許,一伙男子溜進中交四航攪拌站,盜走價值8000多元的電纜線。接到報案后,新海邊防派出所經過偵查,鎖定嫌疑人為4名外地男子。經過兩晝夜的追捕,9月23日先后在海口多地將4名盜竊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嫌疑人供認盜走的電纜線已銷贓給奧海大道一家廢品收購站。民警順藤摸瓜,將43歲的廢品收購站老板楊某亞傳喚至派出所。
楊某亞承認他花5000元收購他人售賣的來路不明電纜線的事實,卻認為不過是違規收購他人物品,并無多大過錯。警方向楊某亞講解了法律法規,楊某亞這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可后悔已經來不及了。隨后,楊某亞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楊某亞收購贓物電纜線,警方為何不以收購、銷贓罪處罰,而以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將其刑拘呢?
針對一些民眾的疑惑,警方解釋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明確的新罪名。爾后,正式取消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罪名,改為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或者代為銷售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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