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鄧海建
近日,兩名山東大學生腳踩輪滑鞋,利用國慶假期一路從山東滑行至北京,歷時5天半完成了一次長達567公里的“長途刷街”。這個不一般的旅行在網上引起了網友的熱議,有人羨慕他們的青春,也有人質疑此舉太過危險。北京交警提醒,輪滑代步上路,不僅違反交通法規,且存在著嚴重的安全隱患。(10月10日《北京青年報》)
誰人年少不輕狂,誰家青春不芳華。5天半時間、567公里路程——踩著輪滑去北京,這夢想真夠奔放的。也無怪乎當他們這次旅行的照片被學校官方微博發布在網上,轉瞬便引起眾多網友熱議,“有志者,事竟成。真棒!”“熱血青春,希望輪滑帶來的正能量越來越多!”
點贊的意思,大概是對勇氣和毅力的褒揚。千百里跋涉,連日夜奔波,沒點精神支撐還真不容易堅持下去。就像當事人說的,比如滑到濟南和德州交界的地方走岔了,到了一個村莊里,“路特別難走,路被大車軋得都不成樣子了,都是泥,根本滑不起來,硌得腳也特別疼。等到晚上住進旅館,鞋上糊的都是泥。”類似這樣的經歷和體驗,可能真要感慨一句“紙上得來終覺淺”。對象牙塔內的高校學生來說,這場旅行具有精神和歷練的意義。一場特殊的旅行,繞開繁華和安逸,抵達沿途最真切的風景。
不過,即便是出發前做足了功課,567公里的“長途刷街”本身仍是違法行為。交警也說得很清楚,“一旦被發現,不僅會對學生進行嚴厲教育,還會進行相應處罰。”這話當然有法可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4條第一款明確規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違者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盡管這個罰單有點“弱”,違法事實卻是板上釘釘的。輪滑運動當然該在自己的地盤內,《北京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條例》甚至規定:在地鐵內從事滑板、輪滑、自行車等運動屬于違法行為,最高可處以1000元罰款。
就像探險精神未必需要違法攀越禁區一樣,鍛煉意志也未必需要靠“輪滑進京”來實現。這些年,城市里的輪滑一族越來越多,“輪滑刷街”成為頂頂時髦的風尚。檢索新聞可知,類似“泉州大三男生用27天踩著輪滑進西藏”等新聞屢見不鮮,在褒揚精神的同時,往往缺乏法治思維兜底。加上情緒化的“再不瘋狂就老了”煽風點火,輪滑上路、輪滑出行似乎成了高手的自由。
只是,輪滑本身是健身或競技運動,輪滑鞋也不是為了適應不同路況而生產的代步產品。更何況,早在2015年國家質檢總局抽查就發現,當時全國范圍內的輪滑鞋合格率只有58.1%,近半的抽查樣品不合格。這個時候,如果放任輪滑上路的夢想“自由飛翔”,不僅輪滑者很容易陷入危險境地,對于道路交通安全來說,恐怕亦是明晃晃的定時炸彈。
孩子有夢想,哪怕稍有逾越規矩,或者也未必需要動輒得咎。只是,既然成了公共話題,且被校方官微推廣,提醒法之邊界可能比鼓勵造夢更為要緊。
楊凡、趙國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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