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
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罔顧這句話的儋州市民王某,小喝幾杯酒后,抱著不會遇到交警的僥幸心理駕車出行,結果被警方查實并受到處罰:罰款2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這是記者今天從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獲悉的。
10月8日20時30分許,儋州交警在蘭洋路口設立檢查卡點,一輛小型轎車進入卡點接受檢查。民警示意司機出示駕駛證,發現該司機的臉微紅。通過與司機對話,民警隱隱聞到了酒味,疑為酒后駕駛機動車。經過呼氣式酒精檢測,王某酒精含量為75mg/100mL,盡管不是醉駕,但屬于酒后駕駛。
“當天在家吃飯時小酌了幾杯酒,以為時間過去那么久,酒氣能夠散了,我還以為就沒事了。”王某說,對自己酒后駕駛的行為很后悔,并表示以后絕不再犯。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有關負責人提醒,酒后駕駛機動車的危害非常大,酒精會麻痹神經、導致反應遲鈍,遇到突發事故無法妥善處理,更不用說在高速公路上,車速較快,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
相關鏈接:
小酌可長壽?中國人最適合喝白酒養生??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