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販售賣虎紋蛙被森林公安抓獲
現場發現200多只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目前各類活體野生動物已全部放生
環保志愿者報警后,商販開始“銷毀”虎紋蛙
被商販販賣的虎紋蛙
昨天有環保志愿者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他們12日在江蘇南京一處水產市場調查時發現有商家售賣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在內的多種野生動物。被發現遭人舉報后,涉事商販將大量虎紋蛙撒在市場內,試圖毀滅證據。最終,趕到現場的森林公安對涉事商販采取了控制措施。
南京市江寧區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員表示,12日他們從查處的這處商販那里發現了200多只虎紋蛙和600多條蛇以及斑鳩和野兔等多種野生動物,目前蛇和虎紋蛙等已經放歸自然,此案還在繼續深挖中。
南京一水產市場內現國家保護動物
舉發這件事的環保志愿者劉女士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她10月12日凌晨6點左右在南京市一處水產市場調查時發現,該市場有商販在販賣多種野生動物,其中包括數筐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商販說,這些虎紋蛙小的31元一只,大的41元一只,都是野外捕回來的。”
劉女士說,她所在的環保組織原本在安徽調查野生動物保護情況,但發現有大量的野生動物在安徽被捕獲后被送往南京銷售,于是直接追到了南京。當他們發現這家市場內在出售虎紋蛙等野生動物后,一行人很快報了警。
意識到有人報警,部分商販作出了出乎劉女士等人意料的舉動:“商販一直在試圖銷毀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虎紋蛙的證據,或是撕扯裝有虎紋蛙的袋子,讓虎紋蛙撒滿水產市場的各個角落,或偷偷地趁人不注意提著裝虎紋蛙的袋子藏起來。”
“地上都是虎紋蛙,我看見了趕緊去撿,但是救起來的相比被撒在地上的數量還是少多了,有的虎紋蛙跑到外面馬路上被車軋死了,還有的虎紋蛙鉆進下水道里,把下水道都堵了。”
這件事最終以森林公安介入收場,森林公安人員趕來現場,隨后控制了涉事的商販和正在出售的野生動物。
查獲200多只虎紋蛙已放生
南京市江寧區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員向北青報記者證實,在環保志愿者的配合下,12日上午森林公安查獲了一處收購、儲存、售賣野生動物的商鋪,并控制了一名商販。他表示,在該商鋪中查獲的野生動物除了200多只活體虎紋蛙外,還有600多條活體蛇以及2只斑鳩死體和多只野兔等多種野生動物。
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員稱,從將該商販抓獲開始,警方就開始了對他的訊問工作,“目前這里主要收購、儲存、售賣野生動物,我們計劃進一步行動,摸清楚這處商鋪的上游來源,這些野生動物是在哪里被抓來的,怎樣運過來的。”
據森林公安的工作人員介紹,13日上午,他們和環保志愿者一行人一起,將包括虎紋蛙和蛇在內的部分野生動物送到野外放生。
“為了能夠取得最好的放生效果,我們從12日開始就做考察,比如放生這次查到的600多條蛇就需要下很多工夫,既要考慮到周邊的環境能夠有林地、有水源,又要考慮遠離人類聚集區,防止蛇類傷人,最后才選定了一處林區進行了放生。”
違法出售野生動物可處10倍罰款
據了解,虎紋蛙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俗名“田雞”、“泥蛙”,在以前的沼澤、山澗、水庫、田間經常能夠發現它們的蹤跡。但近年來,由于生態環境的變化,加之人為的過度捕捉,虎紋蛙野生種群的數量日趨減少,成了瀕危動物,蛙類中受國家重點保護的種類僅此一種。
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的規定,未經批準、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許可證、批準文件的副本或者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寄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野生動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野生動物價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工繁育許可證、撤銷批準文件、收回專用標識;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文/本報記者 屈暢 供圖/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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