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19日消息(記者李晶晶 見習記者鐘圓圓)醫學結果互認可以簡化不必要的檢驗流程,以減輕在有效時間內,前往不同醫院看病就醫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海南日前發布《海南省醫學檢查結果互認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醫療機構遵循這一行為定下了“規矩”,以推進海南醫療資源整合,實現醫療機構之間醫學檢查結果互認,降低患者就醫費用,簡化患者就醫環節。
“同樣的查血和心臟超聲檢查,一個月前剛在瓊海市人民醫院做過,現在來到海口就可以不重復檢查了。”70歲的屈遠老人一周前從瓊海到海口兒子家居住,臨行前在當地醫院做了一整套常規體檢,本來擔心海口的醫院不承認外地的檢驗結果,自己會重復花費一千多元的檢查費,但醫學結果互認的規定為老人省下了這筆費用。
醫學結果互認在海南并不是新鮮事,但根據規定散見于各種文件中,過于籠統,細節不夠明確,醫療機構往往“無規可循”,導致部分患者因轉院治療而花費重復的費用。針對這樣的情況,海南日前正式出臺《方案》,明確在海南省范圍內同級醫療機構之間、下級醫療機構對上級醫療機構的醫學檢查結果,在疾病周期性變化規律時間范圍內的,能提供規范完整的檢查、檢驗報告和相應影像資料的檢查項目原則上應予以認可,不再進行重復檢查。
互認項目包括醫學檢驗和醫學影像檢查,近期主要選取結果相對穩定、費用較高的項目,到2019年底前,基本覆蓋已開展的檢查項目。結果互認的醫療機構,必須參加省級以上室間質控考核并合格。海南將力爭在2018年5月底前,完成搭建全省醫學檢查結果電子認證平臺,屆時可實現全省醫療機構檢查結果電子數據匯集并給予數字認證,電子認證報告可替代書面報告并向患者推送。實現各級醫療機構與平臺的數據交換整合,對達到互認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認定入網管理,實現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監督評價管理,提高患者在互認評價過程中的參與度,完成互認過程中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的雙向確認。
《方案》要求,診治醫師對互認的外院檢查結果應在病歷中注明“檢查互認項目”,對于住院患者的檢查互認資料要在病案中予以留存。門診首診醫師要根據患者病情,申請合理、有效的檢驗和檢查項目,避免過度檢查。復診醫師可根據患者現狀,綜合分析判斷互認醫療機構(或本院)的檢查結果的時效性,認為需重新檢查的,在病歷中記錄。
?據介紹,為引導患者到基層檢查,海南將改革醫學檢查項目收費機制,將收費細分為操作費、診斷費、材料費等。在基層醫療機構檢查,只收取操作費、材料費等,由上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報告并收取診斷費。允許上級醫療機構開展二次診斷并收取診斷費。鼓勵開展醫學檢查的醫務人員多點執業,在條件成熟時可獨立出具診斷報告并收取診斷費。
?此外,《方案》還列舉了可不列入互認范圍或不受互認限制的多種情況,包括:因病情變化,已有的檢查結果難以提供參考價值的;檢查結果在疾病發展過程中變化較大的;檢查項目意義重大,如手術、輸血等重大醫療措施前的檢查等,檢查結果與病情明顯不符的;急診、急救等搶救生命的緊急狀態下,患者或其親屬要求做進一步檢查的等。但規定,需重新檢查的,須在得到患者或家屬的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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