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制內”職工習以為常的福利,卻在民企中可遇不可求
民企職工期待取暖補貼“暖冬”
本報訊(記者柳姍姍)步入10月下旬,長春市氣溫持續下降,不日將供暖。取暖補貼也隨之成為職工熱議話題。記者采訪發現,對于這項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職工來說習以為常的福利,絕大多數民企職工只能望洋興嘆。
據了解,冬季取暖補貼,是上世紀50年代開始實行的,是單位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近年來,隨著供熱體制改革,“熱”成為一種商品,供暖走向市場化、商品化,多地改革了單位統包的用熱制度,實行取暖補貼由“暗補”變“明補”的政策,將其以補貼形式直接發給職工個人。但在民企中,這一福利可遇不可求。
“我家房子100多平方米,交一次取暖費比我1個月工資都多。如今工作快10年了,我也輾轉換過好幾家民企,從來沒領過取暖補貼。”長春市民田長青說。
同樣是在民企工作的趙亮,工作兩年了但從沒聽說過“取暖補貼”。一次朋友聚會,他從在“體制內”工作的同學處得知這項福利,便拿著文件找領導“討說法”,卻被一句“想要工作還是要補貼”噎了回來。
根據2006年底出臺的《長春市人民政府關于職工采暖費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該市城區(不含雙陽區)各機關、事業、企業(含三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在職、離退休人員均在補貼范圍內,費用按各職級、各類人員住房面積暫控標準相應采暖費金額的75%計發。
“我們公司按規定該有取暖補貼,也有職工找我問過這個問題,但在前幾年找老板商量此事受到批評后,我就不敢再提了。”在長春市某民營企業做人力資源經理的張女士告訴記者,對民企來說,取暖補貼發與不發是老板說了算,“吉林省發放這項福利的民企可謂鳳毛麟角”。
作為事關民生的重要福利,取暖補貼的發放在體制內外差異明顯,長春市有部門反饋,取暖補貼政策在一些民營企業中沒有得到很好落實。
此外,在同一單位,正式職工和勞務派遣工的待遇也不同。“正式職工每年都有取暖費,但勞務派遣工什么都沒有。”在長春某國有銀行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張微微告訴記者,“這讓人感覺到不公平。”
在長春市總工會職工服務中心法援部工作人員初航看來,取暖補貼在某種程度上加劇了體制內外職工待遇的不公平,“近些年,有很多職工就取暖補貼請求法律援助,我們也打贏過幾個案子,不過現在連立案都越來越難了”。初航說,取暖補貼是“福利”,不是“權利”,對于民營企業是否發放的問題,法律上暫無強制性規定,除非是同一單位內的職工你有我無,且能提供確鑿證據,否則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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