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嫌疑人做出一個奇怪的舉動
張吟豐 胡莎
“楊晴為何突然解聘律師?這里面有什么隱情呢?”提審回來的路上,湖南省岳陽市檢察院公訴二科檢察官李壯在與涉毒犯罪嫌疑人楊晴的律師聯系后得知其已被解聘,這個疑惑便一直縈繞在李壯的腦海中。
2015年10月,一起使用快遞包裹運毒、販毒的案件告破:任華明(已判刑)與妻子楊晴均為吸毒人員。任華明曾是岳陽市某制冷設備廠的職工,企業改制后,他失業了,經濟上陷入困境。在得知同樣失業的前同事任丹在云南省蒙自市打工,為了獲得吸毒的經濟來源,任華明與任丹取得聯系,約定共同販賣毒品。二人約定,由任華明匯款后,任丹負責購買毒品,再通過快遞郵寄的方式寄給任華明,由他在岳陽售賣。
一次收取包裹時,已經掌握線索的公安機關現場將任華明抓獲,后在其住處查獲毒品若干,同時抓獲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的楊晴。隨后,民警在云南省蒙自市將任丹抓獲。
2016年2月19日,任華明、任丹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楊晴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公安機關移送至岳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同一個案件,三個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的楊晴反而請了律師……”受案后,仔細審閱了案卷,承辦檢察官李壯覺得案件有些不對勁兒:任華明將販賣和運輸毒品的所有犯罪事實攬到自己身上,任丹也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當場被抓獲的楊晴只搜到了包里10余克毒品,表示對丈夫販毒的事情毫不知情,并在被捕后趕緊聘請了律師。到底是楊晴的法律意識比較強?還是這里面隱藏著什么秘密?
“檢察官,我這樣的情況大概會判幾年啊?”初次提審時,楊晴對李壯的問話多是避而不答,或者矢口否認,只是反復詢問著自己可能被判的刑期。從楊晴閃躲的目光里,李壯捕捉到了些許的心虛。
回到辦公室,李壯重新搬出案卷,仔細查看,并多次與公安機關溝通,分析案情。但是,由于公安機關沒有補充到實質性的證據,2016年3月16日,該院只好計劃先將任華明、任丹以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楊晴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就在此時,李壯得知楊晴的律師被解聘的消息。
這樣奇怪的舉動讓李壯無法理解,他再次審慎分析案件,結合楊晴也是吸毒嚴重成癮人員這一事實,作出了一個大膽推測:“作為一個下崗職工,楊晴不僅對丈夫任華明的罪行知情,自己可能也是以販養吸的癮君子。這次被捕,她對自己販毒罪行感到心虛,同時也因為公安沒有搜查到實質的證據而僥幸,于是聘請了律師進行辯護,以期減少刑罰。當從律師那里得知自己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有可能判刑三年以下,可能被適用緩刑后,她放心了,于是解聘了律師。”
根據推測,李壯心里的疑團一個個解開。他將這個推測告知公安機關,并指導公安機關去查看其他的毒品案件,尋找楊晴曾經參與其他販毒案件的蛛絲馬跡。
功夫不負有心人,2016年4月初,公安機關在另一起毒品犯罪案件里發現了楊晴的身影。當時,楊晴正計劃向一個賣家購買毒品,隨身攜帶了9000元現金、電子秤和吸毒工具。該賣家承認,楊晴曾多次向他購買毒品并賣出。但是由于證據不足,無法對她定罪,她只是作為證人指證了該賣家。
針對這條線索,李壯要求公安機關進一步補充偵查,并對楊晴和相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反復問話和交叉訊問。通過對案件抽絲剝繭地層層審查分析,形成了楊晴曾經販賣毒品的物證、電子證據、言詞證據等大量客觀證據鏈,對楊晴的販賣1300余克毒品的漏罪進行了補充起訴。
2016年9月22日,岳陽市中級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楊晴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今年3月6日,湖南省高級法院對該判決予以核準。
“在辦理案件時,檢察官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假象,只有擦亮雙眼,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的細節,才能撥開迷霧,找出真相。”李壯說。
(作者單位:湖南省檢察院、湖南省岳陽市檢察院)
?
?
相關鏈接:
海口摧毀橫跨五省販毒網絡 繳獲可待因口服液2.37噸?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