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廣州共享汽車新規公開征求意見 使用共享汽車須具1年以上駕齡
27日,廣州市交委官網發布《關于征求促進廣州市共享汽車(分時租賃)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共享汽車行業的經營條件、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意見》明確表示,企業需通過技術手段落實承租人身份查驗和實際駕駛人核驗制度,將有關信息在車輛租賃合同中記錄,載明駕駛人身份證件和駕駛證信息,監控車輛實際駕駛人與承租人的一致性。此外,企業要逐步與公安機關建立分時租賃系統管理平臺,將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資料,實時與公安機關對接審核。
對于共享汽車的使用者,《意見》明確,承租人必須是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取得相關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且狀態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駕駛經歷的合法公民。行車時,承租人需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租賃車輛備案卡。(記者余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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