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夫妻正常,學生夫妻宿舍也沒什么不妥。
“又是體”是社交媒體上的一個存在感強大的句式。別人家老公情深似海,“又是別人家的老公”;別人家公司的職工發十幾萬年終獎了,“又是別人家的公司”……與“又是體”相伴的,往往是艷羨者咽回去的口水和受到的“一萬點傷害”。
作為“又是體”重要輸出地的高校,向來容易引關注。據報道,南開大學近期推出學生夫妻宿舍,顧名思義,就是可以讓已結婚的男女雙方生活在一起的宿舍。條件是“夫妻雙方必須均為南開大學在籍住校學生。”
這個消息一出,網上一片熱議。還沒上大學的表示“我要考南開”,讀著大學的說“我要考南開研究生”,各種羨慕嫉妒恨溢于言表。
但劃重點,人家南開說了,有資格申請夫妻宿舍的,必須是夫妻且均為南開在籍住校生。不是男女朋友就行,也不是夫妻一方是南開的就行,這是基本前提。
2004年出臺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只要在校大學生符合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完全可以結婚。既已結婚,夫妻住在一起,是應有的家庭生活。
只不過因為“在讀”,很多夫妻學生一般會住在學校分配的宿舍。這造成了實質上的牛郎織女式“分居”狀態。南開大學推出的學生夫妻宿舍,解決的正是學生夫妻的痛點,這雖不是一種必須選項,卻是以學生需求為導向,為其提供更人性化的生活設施配套。
根據經驗,學生夫妻宿舍的主要需求群體還是研究生、博士生。現在研究生期間已結婚的學生不鮮見,已婚博士更是普遍。但因為求學,很多人難有足夠收入支撐校外租房或買一套自住房,學校提供夫妻宿舍,也能為他們解決后顧之憂,讓其專心學術。
推出夫妻房,南開大學并非大學里頭 個吃螃蟹的。早些年同濟大學等就曾推出學生夫妻房,當時激起一堆爭議,很多人表示“高校是學習的場所,別把宿舍整成鐘點房”,以至于該問題“吵”進了全國兩會。
從而今的輿情看,人們對學生夫妻及其在校合住的包容度在提升,諸如“你是來讀書還是來生兒育女的?”之類的追問少了,這背后是認知的日益開放和涉婚戀、同居等問題上觀念的漸趨成熟。
一個開放的社會,不會有太多所謂的“洪水猛獸”。高校對學生夫妻的態度從正視到服務,輿論對學生夫妻同居的脫敏,都是好事。
在社會整體風氣越來越開放、個體價值越來越被尊重的情況下,南開大學的學生夫妻宿舍值得點贊。服務意識導向下,這個舉措也值得其他高校借鑒。(新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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