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昨日公布《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和《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明確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兩份文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內容管理從業人員管理辦法》提出,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有償新聞活動。不得利用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轉載和審核等工作便利從事廣告、發行、贊助、中介等經營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利用網絡輿論監督等工作便利進行敲詐勒索、打擊報復等活動。
從業人員應當按要求參加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每三年不少于40個學時。從業人員應當接受所在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單位自行組織開展的、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的教育培訓,其中關于馬克思主義新聞觀的教育培訓不少于10個學時。國家和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依法建立從業人員信用檔案和“黑名單”。
國家網信辦負責人同時稱,社交網絡、自媒體、即時通信工具、搜索引擎、網絡直播等新技術新應用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來發布違法違規信息,帶來安全風險。《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管理規定》所稱安全評估,是指根據新技術新應用的新聞輿論屬性、社會動員能力及由此產生的信息內容安全風險確定評估等級,審查評價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保障措施的活動。
《規定》提出,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提供者調整增設新技術新應用,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術保障措施,不得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組織開展新技術新應用安全評估的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對在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記者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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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互聯網新聞信息內容從業人員管理制度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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