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1日消息(通訊員羅鳳靈 吳笛 見習記者潘睿)在海南市場上銷售的“山水情”純凈水,因外形與“百歲山”礦泉水外觀極為神似,“百歲山”所屬公司以“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為由將其告上法庭,并要求停止侵權,賠償210萬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成功調解該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妥善化解了雙方糾紛,避免了企業遭受更大的損失,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據悉,原告深圳市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飲料公司)訴稱,其系“百歲山”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百歲山”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2類,含礦泉水(飲料)、純凈水(飲料)。該公司“百歲山”飲用天然礦泉水,憑借“天然優質的水源”、“高雅別致的包裝”獲得消費者認同并遠銷國內外,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其特有包裝、裝潢被認定為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2016年9月起,該公司發現由儋州某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儋州飲料公司)生產的“山水情”天然飲用純凈水商品,在海南市場上銷售,涉案商品使用的瓶體包裝、包裝箱裝潢與“百歲山”飲用天然礦泉水使用的瓶體包裝、包裝箱裝潢極為近似且容易混淆,為維護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儋州飲料公司停止侵權行為、銷毀瓶體和包裝箱、賠償各項損失210萬元。
被告儋州飲料公司辯稱,其于2005年2月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申請獲得“山水情”注冊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32類),含純凈水(飲料)。2015年5月,東源縣某飲料廠將飲料瓶外觀專利授權其使用,并經專利權人授權確認。2016年9月,其開始生產銷售“山水情”天然飲用純凈水,包裝為紫藍色的塑料飲料瓶包裝,瓶蓋為白色并印有其注冊商標“山水情”文字及全拼音標識,瓶貼形狀上方為直線形、下方為弧線形,瓶貼上顯著突出其注冊商標“山水情”文字及拼音標識,標注“天然飲用純凈水”,并在瓶貼上標注產品詳細信息。儋州飲料公司認為,其產品不存在引起商家和消費者誤認和混淆,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海南二中院受理該案后,經合議庭審理發現,如果生硬判決,很可能造成“兩敗俱傷”的后果,即被告必須停產,銷毀侵權商品包裝、裝潢,將遭受重大損失;原告由于無法證明被告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對賠償數額無法滿意。合議庭法官多次前往被告廠房,了解案情、查明事實、分清責任,在考慮到被告侵權惡意不明顯后,采用面對面和背靠背相結合的方法,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分析利弊,平衡雙方利益。
經過調解,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礎上,最終達成調解協議,儋州飲料公司一次性向深圳飲料公司支付18萬元,同意更改瓶貼形狀和顏色,能夠與原告產品明顯區分,并于2018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涉案瓶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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