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寧11月1日電(記者 向志強覃星星)廣西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印發《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業務實施細則》。根據新《細則》,為加強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范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行為,投資性購房將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范圍內。
此次重新印發的《細則》是對2014年印發的《細則》的修訂,自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根據新《細則》,規定了提取公積金的住房消費種類,并對“自住住房”的定義進行了再次明確。繳存人必須滿足以下四個條件之一方可申請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業務: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裝修自住住房;無房職工租貸住房用于自住。投資類或非住房類的房產,不屬于自住住房,不在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范圍內。
根據新《細則》,繳存人在南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且成功放款的,無論其是否另有住房貸款,均只能以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還貸提取。在該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未結清期間,使用其他住房貸款申請還貸提取均不受理。
新《細則》指出,患有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等重大疾病也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同時,為方便市民提取公積金,取消職工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需單位蓋章的環節,只需職工本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南寧市各城區繳存了公積金的職工可就近自行選擇營業部辦理提取業務,不再受繳存網點的限制,從而減少職工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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