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
要求各級國家機關切實履行普法責任
國家機關是國家法律的制定和實施主體,同時肩負著普法的重要職責。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向全省各級各部門印發《關于實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要求各級國家機關把法治宣傳教育作為推進法治海南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切實履行國家機關普法責任,為全面依法治省、建設美好新海南作出積極貢獻。
《實施意見》明確了我省國家機關普法內容: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宣傳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突出學習宣傳憲法,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權威。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深入學習宣傳與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促進全民學法守法用法護法。深入學習宣傳與本部門本單位職責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切實提高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履職能力,特別是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的能力,提高社會公眾對相關法律法規的知曉度。深入學習宣傳黨內法規,增強廣大黨員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堅守黨的紀律底線。堅持學以致用、普治并舉,積極推進國家機關法治實踐活動,不斷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
《實施意見》指出,要積極面向社會開展普法,各級國家機關要結合工作職能,根據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特點和執法司法工作需要,組織工作人員進鄉村、進學校、進社區、進企業,積極開展經常性法治宣傳教育活動。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過程開展普法,在制定地方性法規與政府規章過程中,對社會關注度高、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廣泛聽取公眾意見。要在行政執法司法實踐中開展普法,特別是在處理教育、就業、醫療衛生、征地拆遷、食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社會救助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過程中,要把普法教育貫穿于依法化解矛盾的全過程。要大力推行以案釋法制度,在司法辦案過程中,法官、檢察官要利用辦案各個環節宣講法律,及時解疑釋惑。
《實施意見》要求,要探索創新普法方式方法,建好用好法治宣傳教育基地,切實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和手機媒體等大眾傳媒的優勢,不斷創新法治節目、專欄、頻道,開展形式多樣、豐富多彩的法治宣傳教育。注重依托政府網站、單位門戶網站、內部刊物和微博、微信、微視頻、客戶端等新媒體新技術開展普法活動,努力構建多層次、立體化、全方位的法治宣傳教育網絡。
《實施意見》強調,各級普法依法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健全完善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督查考核機制,健全完善普法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建立考核評估體系,對照年度普法計劃和普法責任清單,通過檢查考核,對認真履行普法責任、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對工作措施不力、普法責任不落實、法治宣傳教育工作任務未達標的部門予以通報,確保普法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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