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量減少停電次數
降低停電對社會的影響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提升海南省提升電網供電保障和抗災能力三年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為進一步規范電力設施遷改流程,減少因電力設施遷移、改造導致的停電影響,近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我省實際,牽頭組織制定印發了《海南省電力設施遷改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指南》強調,已投運的電力設施原則上不允許遷改,屬省、市(縣)重大項目工程建設需要、且無其他替代方案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實施;遷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提出遷改要求的一方承擔。
按照“分級管理、統籌安排”原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110KV及以下的電力設施遷改管理工作;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220KV或跨行政區域110KV及以上的電力設施遷改管理工作。
遷改需求方應提前向電力設施產權所屬的電網企業申請;電網企業同意遷改后,遷改需求方應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結合有關規劃設計遷改方案,明確遷改路由,期間電網企業應提供相關支持,然后將方案送由電網企業進行評審。
各級政府電力運行主管部門應指導電網企業,統籌優化施工停電計劃,盡量減少停電次數和降低停電對社會的影響;電網企業應提前7天告知受影響的居民和企業,編制有關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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