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駕車撞人 心生歹意欲行不軌
本報訊合肥男子甄某酒后駕車將人撞倒,帶被害人檢查過程中,竟心生歹意欲行不軌。近日,長豐法院宣判了該案,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甄某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以強奸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00元。
2017年5月26日14時40分許,甄某酒后駕駛小轎車,沿長豐縣境內道路行駛至某中學門前路段時,車輛剮蹭到趙某某同向駕駛的二輪電動車,致使趙某某摔倒在路旁防護網上。之后,甄某駕車帶趙某某前往長豐縣醫院檢查,將汽車停在一條小路邊。
隨后,甄某以暴力、脅迫等手段欲強行和趙某某發生性關系,趙某某反抗,并稱自己“有病”。在反抗過程中,趙某某所裝假肢從身上掉落。甄某見狀,擔心自己染上疾病,便放棄強奸行為。后甄某在倒車過程中將車開到了路邊的溝里,趙某某趁機打電話報警。
(范席晶 合肥晚報 ZAKER合肥記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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