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出臺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指導意見 海南為海洋生態撐起保護傘
海口網11月9日消息(記者羅津)8日,記者從省生態環保廳了解到,為加強我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保護,改善海岸帶和近岸海域環境狀況,維護海洋生態安全,我省出臺《關于加強海南省海岸帶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
《意見》指出,到2020年,省級近岸海域考核點位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95%以上;海洋國土空間的生態保護紅線面積占全省管轄海域總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1%;全省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60%;全省濕地面積(含濱海濕地)不低于480萬畝;全省海水養殖面積控制在2萬公頃左右。
1、促進沿海地區產業轉型升級
優化調整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加快沿海市縣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和綠色發展轉型,引領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加快構建沿海市縣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提高涉海項目環境準入門檻,從嚴控制“兩高一資”產業在沿海市縣布局,嚴格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嚴控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的建設項目。
2、控制陸源污染排放
開展入海河流綜合整治,監測入海河流斷面水質,確定水環境質量目標和責任,推進轄區內入海河流綜合整治;規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嚴格入海排污口審批,入海排污口設置要通過嚴格科學論證,報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加強污染物排放控制,各市縣將因地制宜地確定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標,并納入污染物排放總量約束性指標體系;加強畜禽養殖與農村面源污染控制,加大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廢棄物的綜合利用。
3、加強海上污染源控制
加強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加快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處置設施、加強污染物排放監測和監管、提升船舶與港口碼頭污染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海水養殖污染,依法科學劃定養殖區、限養區和禁養區,完善水產養殖環保處理設施,推進水產養殖池塘標準化改造,鼓勵發展深遠海養殖,支持推廣深水抗風浪養殖網箱。
4、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劃定海岸帶和近岸海域重要生態功能區、生態脆弱區、生態敏感區等區域生態保護紅線,構建紅線管控體系;嚴格控制圍填海和占用自然岸線的開發建設活動,加大紅樹林、珊瑚礁、海草床、濱海濕地、潟湖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以及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洄游通道等重要漁業水域的調查研究和保護力度,因地制宜地采取紅樹林栽種、珊瑚和海草人工移植、漁業增殖放流、建設人工魚礁等保護與修復措施,切實保護水深20米以內淺海域重要海洋生物繁育場,逐步恢復近岸海域重要生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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