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口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
●在鎮(街)設民政服務站,為村(社區)配民政專干,2018年1月底配備到位
●當事人無法親自到辦事大廳辦業務,可委托民政協管員或民政專干代辦
●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民政協管員和民政專干要主動上門辦理
海口網11月13日消息(記者謝大強 陳麗園 通訊員黃愛光)日前,海口市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今后海口市將在各鎮(街)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設立民政服務站,為村(社區)配備民政專干,落實基層民政工作經費,實現基層民政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地方辦事、有手段辦事、有章程辦事、有能力辦事。這是海口市推動黨的十九大精神在海口落地生根,推出的惠民新舉措。
《意見》要求,各鎮(街)在社會事務服務中心設立民政服務站,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在每個鎮(街)現配備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由區民政部門牽頭,為每個鎮(街)配備2名民政協管員崗位,做好民政服務對象的日常探訪、互助與交流、心理疏導服務、社會支持網絡服務和實際需求的其他服務,協助做好民政服務站日常行政工作。同時,加強村(社區)民政力量建設,在村(社區)配備民政專干。原則上,民政專干按照城鎮常住人口1.2萬人配備1名、農村按照1萬人配備1名。鎮(街)民政協管員、村(社區)民政專干要在2018年1月底配備到位。
鎮(街)民政服務站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度,當申請人無法親自到辦事大廳辦理民政業務的,可以委托民政協管員或民政專干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群眾,民政協管員和民政專干要主動上門辦理。鎮(街)便民服務大廳要設立民政服務窗口,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則和政務公開的要求,方便群眾,精簡群眾辦理民政業務時所需材料和程序。
《意見》明確,要保證基層民政部門開展工作必需的運行經費,按照轄區常住人口3萬人以下的鎮(街)不低于8萬元/年,轄區常住人口3—5萬人的不低于12萬元/年,轄區常住人口5萬人以上的不低于15萬元/年的標準予以保障。
市民政局局長淡利鋒介紹:“《意見》的出臺,是海口市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的部署要求,切實加強海口市基層民政工作,充實基層民政工作力量,加快補齊基層民政服務短板而推出的惠民利民便民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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