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南京“干大事”?沒想到是搞傳銷
近日,南京六合法院集中宣判4起傳銷案,26名被告人被判刑,其中 “老總”齊某被判刑7年,罰金10萬元。
2016年3月以來,被告人齊某、陳某、林某、張某、秦某等人為牟取非法利益,以“自愿連鎖經營業”或國家扶持的“1040陽光工程”名義,在六合區阿爾卡迪亞、福基旭東新城等小區從事傳銷,并按照業務員、組長、主任、經理、老總的順序,采用五級三晉方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及購買份額的數量作為計酬及提升級別的依據,鼓吹回報額高達1040萬元。截至案發時,該組織內部參與人數已達120人。2016年12月,公安機關組織200余警力對該傳銷組織查處,抓獲傳銷人員180余人。法院認為,齊某、秦某等被告人組織、領導的參與傳銷人員達120人以上,系情節嚴重;其余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人數在30人以上,且層級均在三級以上,均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法院對齊某判刑7年,罰金10萬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刑1年至5年不等,并處罰金。
該組織中被告人胥某本科畢業后被朋友喊到南京“干大事”,沒想到加入傳銷組織。繳納6.98萬元后,胥某為回本開始發展下線,眼見做不出業績竟將父親喊到南京加入傳銷。六合法院刑庭副庭長吳世平介紹,像胥某這樣拉親人入伙的情況并不少見。一般新人被騙來前,“傳銷家庭”會研究新人基本情況,有針對地分析和商定說服方法,繼而進行情感軟化,消除抵觸心理。新人一旦加入或被洗腦,就會騙別的親友加入。
法官告訴記者,傳銷行為不但破壞社會經濟秩序,還帶來一些倫理傷害,其中不乏親人騙親人,原本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廣大群眾若遇鼓吹純資本運作、五級三晉、1040等關鍵詞就要格外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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