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玩火釀火災致17死 5人獲刑
調查認為相關責任人未發火警警報 得知火情后未及時疏散群眾
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致使廣東省惠州市惠東縣惠東大道義烏商品城四樓倉庫發生火災,事故造成17人死亡,多人受傷。近日,惠東縣法院對該起重大責任事故案一審宣判,惠東縣頤東義烏實業有限公司和惠東縣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鐘小軍等5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5年2月5日13時51分,惠東縣義烏小商品批發城突發火災,造成17人死亡,2名群眾、4名消防員受傷,過火面積約3800平方米。該批發城占地4303平方米,于2011年4月開業,一至三層經營餐飲和日用百貨,四樓為電影院和倉庫,共有商鋪166間,其中80間被用于存放日用生活、電器等貨物。
《惠州市惠東縣“2·05”火災事故調查報告》顯示,調查組認定事故性質為兒童放火所致,屬于刑事案件。9歲男孩放火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包括該批發城工程部負責人違規操作、管理單位安全生產主體不落實、影院人員消防意識淡薄等。
報告認定,金軒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批發城存在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惠東縣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工程部負責人洪偉松違規操作,在確認火警信號后,未按照消防自動報警系統操作程序操作,火災發生時消防系統未能自動啟動,沒有發出警報,導致影院觀眾和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獲知火情,延誤了最佳逃生時機,同時導致機械排煙和自動噴淋滅火系統不能正常啟用,造成煙火不受控制,迅速蔓延成災。
而雅圖影院工作人員得知火警后,未及時有效組織疏散觀眾,造成17名觀眾和工作人員被困洗手間內,終因吸入過量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此次事故共有18人受到責任追究,其中5人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2人被公安機關依法取保候審,9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2人被誡勉談話。放火者9歲兒童羅某某因不滿14周歲,依法不予刑事處罰,責令其監護人加以管教。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惠東頤東義烏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頤東公司)開始經營批發城,后將批發城的經營管理權轉讓給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金軒公司)。在此期間,頤東公司和金軒公司存在違規出租四樓商鋪作為倉庫使用及其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為。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引發批發城火災事故,導致批發城四樓雅圖影院惠東店內的觀眾和工作人員共17人死亡。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小軍、劉崇文、洪偉松、楊煒恒、劉向標分別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鑒于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兒童縱火,且被告人洪偉松等在火災發生后參與救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上述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鐘小軍等5人分別被判處3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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