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事局出臺措施強化船舶污染控制
船舶在我省停泊期間要使用低硫燃油
近日,海南海事局印發《關于印發船舶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打出我省控制船舶污染“組合拳”。
船舶污染控制,是大氣污染防治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通知》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起,船舶在我省主要港口區域靠岸停泊期間,船上所有燃油的設備應使用低硫燃油,加強到港船舶燃油質量控制。
同時,要強化對到港船舶的現場檢查,對于發現船舶使用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燃油、未按要求記載相關文書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對其進行警示教育、糾正違法違規行為、滯留或行政處罰等手段進行處置。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明確,在海口、三亞建立并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監管聯單制度的基礎上,總結經驗,積極推進我省沿海其他主要接收港口建立并推行聯單制度。2018年,在全省沿海各主要港口全面落實該項制度,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的閉環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物的去向不明和二次污染。
此外,在加強協調配合方面,《通知》要求加強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監管及接收能力建設,推進老舊運輸船舶和單殼郵輪提前報廢更新等工作。并要加強船舶防污染作業的事中事后監管,督促船舶及有關作業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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