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6日中午從云南省第一監獄服刑人員張林蒼的代理律師處獲悉,張林蒼涉嫌脫逃罪一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沒多久,便因張林蒼自稱“還殺了人”休庭。該案將重新補充偵查。
當日9時30分,張林蒼涉嫌脫逃罪一案開庭審理。張林蒼的代理律師透露,案件剛開庭,張林蒼便自稱“還殺了人”。法庭宣布休庭,將重新補充偵查。當日的庭審僅持續約10分鐘。
張林蒼,男,27歲,云南曲靖市馬龍縣人。2016年10月25日,他因運輸毒品罪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7年1月18日,張林蒼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2017年5月2日8時20分,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之機,強行駕駛一輛130型福田牌貨車,沖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后脫逃,并把貨車丟棄在距監獄2公里處的虹橋路附近。
案件發生后,云南省迅速組建追捕指揮部。5月3日,云南省公安廳發出A級通緝令,懸賞10萬元緝拿張林蒼。5月9日下午,根據民眾提供的線索,聯合追逃指揮部鎖定張林蒼在嵩明縣小街鎮附近。5月10日9時10分,逃脫8天的張林蒼在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小藥靈山被警方抓獲。在追捕中,張林蒼企圖逃跑,武警開槍將其擊傷、當場捕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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