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法占用土地 法院還地于民
海口網11月17日消息(記者高潮)10日上午,儋州法院高效執結申請執行人海南儋州華隆置業開發公司與被執行人李某標等5人4宗案件,順利清除4306.733平方米土地上的橡膠樹和苦楝樹等作物,還地于民。
22年前,申請執行人海南儋州華隆置業開發公司與儋州市東成鄉政府、東成鄉長茂合作社簽訂協議(2002年,東成鄉、長坡鎮合并設立東成鎮),征收該村土地用于開發,在繳納征地費用及完善土地征用手續后,合法取得了東成鄉舊城區非農商住地的使用權。后因被執行人東成鎮茂新村村民李某標、李某任、李某杰等5人擅自在該土地上種植橡膠樹和苦楝樹等作物,種植面積為4306.733平方米。華隆公司遂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華隆公司依約補償64萬余元,但李某標等5人未依約清除地上附著物。
立案執行后,法院依法先后發出執行通知書、張貼強制執行公告,責令5被執行人自行清除該地塊南邊種植的橡膠樹和苦楝樹等作物,但被執行人置之不理。10日,儋州法院聯合市公安局、東成派出所、東成鎮政府67人到現場強制執行。執行干警給村民進行法律釋明,以案說法,村民一致表示理解和支持法院強制執行,工作人員順利完成了清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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