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深秋時節,從西伯利亞遠道而來的小精靈紅嘴鷗都會到昆明越冬,成為一道靚麗的風景線。然而煞風景的不文明現象卻時有發生。11月16日,一名游客在海埂大壩抓住正食用鷗糧的海鷗與自己和女兒合影,被警方罰款625元。
據介紹,當日上午9時30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接到負責滇池旅游度假區海埂大壩巡邏的滇維保安公司報警稱:“有人在海埂大壩抓海鷗。”接到報警后,分局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
經民警初步調查,當事人徐某某(男,65歲,浙江省臺州市人)在旅行社的統一安排下,于當日上午9時許專程到海埂大壩觀賞海鷗。為了能近距離觀鷗,當事人徐某某在給海鷗喂鷗糧的過程中,趁機抓住一只食用鷗糧的海鷗,用來與自己和女兒合影。在合影過程中,非法獵捕海鷗的行為被海埂大壩巡邏隊員發現并及時制止。
民警了解案件情況
經調查取證,違法當事人徐某某對其違法事實供認不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區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條和第二十二條之規定,當事人徐某某的行為屬于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行為,將該案列為非法獵捕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依法查處。根據海鷗保護價值、違法事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種要素,作出了罰款625元(海鷗保護價值1倍)的處罰決定。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鄭重提示:昆明全市轄區均屬禁獵區,全市范圍內嚴禁獵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各類野生動物。海鷗屬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實施抓歐取樂、抓歐拍照、抓歐飼養、抓歐食用等非法獵捕海鷗的行為均屬違法行為。違法嫌疑人一旦實施非法獵捕行為,必將受到罰款、沒收作案工具、沒收獵獲物等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將會面臨刑事處罰。在此,昆明市森林公安局也呼吁廣大市民和游客:文明觀鷗,守法觀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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