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3年
碰出事故300多
罪犯甚至一天內早中晚連碰三次
被法院判刑9個月
專挑并線車“碰瓷”,近3年來瘋狂制造300余起交通事故,甚至一天早中晚連撞3次,尤其是特意找公交車和出租車去撞。今天上午記者獲悉,王某被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最終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如何走上瘋狂“碰瓷之路的?王某自稱2013年駕車在中關村直行時,被另一輛并線汽車剮蹭,當時使用對方給付的賠償款修好車后,仍有一些剩余,便覺得這是一條生財之道,于是開始在馬路上有意識地“碰瓷”。
其“碰瓷”方法十分簡單:只要發現前側或后側有車并線,王某就會突然加速或踩剎車,不給對方車位并線,并造成自己不經意被對方撞上車頭或車尾的假象。對方下車后,王某強勢地聲稱是對方全責并索賠。若對方不承認,王某甚至主動報警。
民警趕到后,一般初步認定并線方全責,詢問雙方是否同意協商解決。對方往往擔心不私了不僅會被判全責,還會被民警罰款,走保險又耽誤來年繳納保險的費用。深諳對方心理的王某會立刻說:“既然咱們損失都不大,就賠償三五百的趕緊息事寧人。”考慮到金額不大,對方一般都會當場賠付。
獲賠后的王某并不急于修車,而是上路繼續碰幾次后,才到路邊小修理廠一起修,一次僅需要一二百元。
如果對方堅持去保險公司,王某則會留下電話后與對方徹底失聯,并帶著車上“傷疤”,去找下一輛不走保險的車。因為王某無法提供修車發票,又擔心自己去保險公司修車太頻繁,會被保險公司平臺發現。
選擇哪類碰瓷對象?王某稱自己偏愛公交車和出租車。一次王某撞上一輛公交車,公交司機表示公交車沒保險,出事故被公司發現后,司機的績效和獎金會受影響,所以一般同意私了。于是,王某每次準備給自己的作案工具大修時,都會找一輛公交車撞,一般每輛公交司機賠付3000至4000元。另外,身為出租車司機的王某父親曾告訴兒子,出租車雖有保險,但公司仍會對司機罰款,所以出租車司機也愿賠錢私了。
今年1月11日,王某在海淀區海軍大院南門輔路故伎重演時,被接警趕到的民警識破。市交管局涉及王某所駕車輛的報警記錄顯示,近3年來該車共發生300余起交通事故,有時甚至出現一天早中晚連撞3次的情況。但司法機關審查過程中,僅有20名被害人愿配合取證。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即所謂的“并線讓直行”規則。但交通事故成立的前提,是駕車雙方都本不愿發生交通事故而過失造成了事故。而王某則意圖利用上述規定,故意碰撞他人車輛并造成發生交通事故的假象,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鑒于王某到案后能夠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并賠償了被害人損失,法院最終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檢察官姚一博提醒大家嚴格遵守交規,并可在車內安裝行車記錄儀。并線時務必與前后車保持安全距離,發生事故遇到對方車輛老舊、傷痕較多、車主氣勢洶洶要求私了又不愿走保險,就要警惕是否遇到“碰瓷”,仔細回憶對方有無突然加速或急停行為。不要想當然認為并線方就一定負全責,更不可急于交給對方賠償金。報警后,要向交警詳述事發經過及自己的懷疑,若對方是常出事故的碰瓷車,交警部門系統里則會有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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