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一輛疾馳寶馬撞飛兩輛電動車,造成一死兩傷,車都沒停,肇事司機逃跑到半路車沒油,將車進行偽裝后扔在路邊。投案自首后,肇事司機王某被確認毒駕(詳見南國都市報3月30日05版報道)。案發后,王某家屬代為賠償受害人家屬74.12萬元。近日,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海口瓊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
王某現年42歲。2017年3月29日9時許,王某吸毒后駕駛寶馬小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海口市瓊山區五指山南路與大英山西五街交匯處,與駕駛電動車的被害人陳某雄相撞,王某沒有停車,又追尾碰撞到被害人吳某容駕駛的電動車車,致三車受損。陳某雄的電動車上坐著被害人謝某蘭。陳某雄、吳某容倒地受傷,謝某蘭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發生后,王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謝某蘭符合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引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陳某雄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
經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陳某雄、謝某蘭、吳某容無責任。
2017年3月29日19時許,被告人王某自動到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投案。經檢測,王某尿液檢測結果呈冰毒陽性。
案發后,王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謝某蘭的親屬人民幣74.1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
海口瓊山法院經審理,王某吸毒后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其賠償被害人家屬人民幣74.1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該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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