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24歲的女子小倩(化名)在知道男友紀某有家室后,毅然提出分手。紀某不同意,雙方產生糾紛,紀某持刀劃傷侯某的臉。近日,海口瓊山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紀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賠償小倩17122.51元。
紀某比小倩大2歲,是海南屯昌人。與紀某談戀愛時,小倩并不知道紀某已經結婚。在知道紀某已經有家室后,小倩提出分手,但紀某仍繼續糾纏,雙方產生糾紛。
2017年2月15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紀某購買了一把水果刀于當日23時許來到小倩上班的服裝店門口處,持水果刀將小倩的臉部割傷。隨后公安民警將紀某抓獲,并當場繳獲作案工具水果刀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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