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11月19日電(記者李美娟)父母還未下班,讓已放學的孩子先去托管,這是很多家庭的選擇。為加強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的管理,江西南昌市日前出臺規定,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地點須在三層及三層以下樓層內,不得開設教育培訓和有償學習輔導等業務,應配備安裝視頻監控設備且錄像保存期不低于30天。
南昌市《關于規范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中小學生校外托管機構開辦場地的建筑面積應在100平方米以上,人均建筑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禁止在廠房、地下(半地下)室、倉庫、危房、違法或危險建筑內開辦校外托管機構。機構從業人員應當持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從業人員數量與接收托管的中小學生人數應當相匹配,規模在30人以下的,要配備3名以上從業人員,每增加20人,至少應增加1名從業人員。
同時,校外托管機構不得開設全日制班招收中小學適齡學生及學齡前幼兒。從事教育培訓和有償學習輔導服務的托管機構,需到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變更手續后,方可從事以學生托管為內容的服務。南昌還將建立校外托管機構督查機制,開展常態化督查,不定期組織聯合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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