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毒駕釀成事故 罪犯獲刑2年
海口網11月20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潘春培 唐彩榮)現年42歲的王某原系海南省某局交通規費征收員,其毒駕造成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2人受傷,逃逸后又投案自首。近日,瓊山區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3月29日上午9時許,王某駕駛寶馬小轎車由北向南行駛至五指山南路與大英山西五街交匯處,與駕駛電動車的陳某雄相撞,電動車上載著謝某蘭。王某沒有停車,又追尾碰撞到吳某容駕駛的電動車致三車受損,陳某雄、吳某容倒地受傷,謝某蘭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王某駕車逃離現場。經鑒定,陳某雄所受損傷為輕傷二級。當晚,王某到交警部門投案自首。經檢測,王某尿液檢測結果呈冰毒陽性。
經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王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陳某雄、謝某蘭、吳某容無責任。案發后,王某的家屬代為賠償被害人謝某蘭的親屬74.12萬元并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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