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電商起訴刷單平臺第一案”的阿里巴巴起訴杭州簡世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案,日前在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落槌。法院認為,簡世公司組織炒信的行為違背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并擾亂了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里巴巴經濟損失20.2萬元。宣判后雙方均未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
花錢雇傭“網絡水軍”充當“刷手”,通過以假亂真的購物方式,替商家將商品“刷”成“好評如潮”,再從商家那里賺取傭金,并吸引有刷單需求的商家成為其會員并繳納會費,甚至為此還專門成立了從事刷單炒信的網站,這就是簡世公司的生財之道。如此做法首先是對消費者的欺騙,會誤導消費者作出不恰當的甚至可能受騙受害的消費。其次是對其他正當經營商家的不公平、不正當競爭,會污染電商平臺的整個數據,擾亂電商平臺的經營秩序,損害電商平臺的市場聲譽和競爭力。最終,刷單炒信會傷害整個社會的誠信環境。
組織刷單炒信的簡世公司終于栽了,這正應了那句老話——“久走夜路必撞鬼”。不能不說,能有這樣的結果,很大程度上得益于電商平臺運用法律手段,對刷單組織者開展有效的還擊。去年12月,阿里巴巴向法院正式遞交起訴書,狀告簡世公司及其傻推網涉嫌嚴重危害市場競爭秩序,索賠216萬元人民幣。雖然目前法院一審判決簡世公司賠償阿里經濟損失20.2萬元,與其獲利以及造成的損失相比顯然太低,但是,此案的落槌,還是鼓勵了電商平臺拿起法律武器打假的信心,或者可以說,此案判決結果表明電商平臺反擊刷單炒信取得了階段性勝利。相信這對其他刷單炒信組織者,一定會產生不小的震懾與警示作用。
前不久,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其中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刷單、炒信、虛假宣傳等方式,幫助自己和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宣傳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情節嚴重的,最高可處200萬元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新版《反不正當競爭法》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后,像簡世公司那樣組織刷單炒信一旦被追究,被判賠的可能就不會是區區20萬元了。刷單炒信就是應付出更大代價,當刷單炒信處于成本低、代價小、收益高的狀況,被罰的刷單平臺完全可能躲過風頭故技重施。只有刷單炒信者無利可圖,才可能還網購平臺一片朗朗乾坤。
無論是今年6月國內“刷單入刑”第一案在杭州落槌,組織者李某因犯非法經營罪獲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90萬元,還是此番“電商起訴刷單平臺第一案”的落槌,都表明打擊刷單主要依靠行政處罰的歷史得以改寫,電商平臺起訴刷單炒信的現象在增多,訴諸司法的趨勢明顯。這是公眾樂于看到的。電商平臺拿起法律武器打擊刷單,既是維護消費者的權益,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保護,畢竟,相比實體經營,網購更需要信用支撐。所以,電商平臺一旦發現刷單,不但要對商家扣分、降權、直至關閉店鋪,還應更多地訴諸司法。
要最大限度打擊刷單,僅靠電商平臺出擊還不夠。公安、工商、網絡等要聯合起來,形成更加嚴密的監管體系。也要在線下發力,對組織刷單的行為予以斬草除根。比如,對刷單機構、發空單的快遞公司、刷單軟件等進行全過程監管;完善電子商務領域信用記錄,將涉事商家列入黑名單,甚至責令行業禁入。今年“雙11”前,國家發改委在“信用中國”網站公布了首批“電子商務領域嚴重失信企業500家”黑名單,這就是良好開端。(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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