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原局長臨退休前想到自己在職時,為一些商人在當地投資提供了不少幫助,從一線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后,他就向這些老板們主動提出到其公司“兼職”——
退居二線后,他想多搞點錢
包志乾 李明今年65歲的許志華案發前系安徽省池州市商務局局長。2016年3月,池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犯罪對其立案偵查。經查,從2007年至2015年,許志華在其55歲至63歲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職務影響,接受他人請托,在服務招商、商貿行業監管等方面為請托人提供幫助,共計收受他人賄賂139.8萬元。日前,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臨近退休
心態失衡
許志華一直在經濟管理部門擔任要職,面對市場經濟的洶涌大潮,深受拜金主義的影響,總想“賺大錢”。尤其是2010年3月組織上對其宣布從一線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后,許志華頓感失落,他那顆不甘寂寞的心開始萌動,開始規劃自己退居二線后的生活,想“多搞點錢”,再次展現“人生價值”。
許志華想到了在池州投資的浙江商人胡某、銅陵商人黃某等人,其在職時為這些商人在池州投資提供了不少幫助,使這些商人賺得盆滿缽滿。他在退居二線后就向這些老板們主動提出到其公司“兼職”,老板們礙于情面,勉強答應。2010年6月至2015年6月期間,在許志華退居二線期間及正式退休后,到某兩家公司“兼職”,通過所謂的不任職、不坐班、不決策的“兼職”,來領取高額的“薪酬”。另外,許志華家庭還與他人合伙投資了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咨詢公司,許志華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為這些公司招攬業務,攫取巨額經濟收益。
作案隱蔽
變相受賄
許志華涉嫌受賄犯罪一案,作案手段極其隱蔽。除了幾筆直接收受購物卡、手表等貴重物品且數額不大以外,其他受賄犯罪行為均披上“借款”“購房”“兼職”等合法外衣,他自認為通過這些“偽裝”手段,可以魚目混珠、安全過關。
2010年6月,許志華提出到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兼職”被婉拒,便以經商資金不足為借口,主動向該公司老板提出“借款”30萬元,并寫了一式兩份所謂的“借條”。這些公司項目是由市商務局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開發建設,許志華為該項目建設“任勞任怨”。
該項目順利建成封頂后,項目負責人主動提出請許志華在該樓盤購買一套住房,以“提升”小區品位,許志華心領神會。2010年9月,許志華安排其妻在該項目選購了一套住房,在享受相關促銷政策后還直接“優惠”了20萬元。為“掩人耳目”,許志華讓開發商以“優惠”前的價格開具購房發票,并繳納契稅、辦理房產證。
心存僥幸
對抗調查
2014年3月,胡某因涉嫌行賄犯罪被調查,許志華惶惶不可終日,在胡某結束調查后不久,便將30萬元“借款”和“利息”歸還。尤其是2014年8月,池州市原市長方西屏被省紀委立案調查,作為其“得力干將”的許志華也意識到一場大的反腐風暴即將向他襲來。為了對抗調查,許志華主動找到相關人員,將“購買”房屋的有關資料交由其保管,并和他們統一口徑、訂立攻守同盟。
2015年9月,池州市有關部門就有關問題線索找許志華調查核實時,許志華極力隱瞞違紀違法事實,一再向組織表白自己只存在收受購物卡、長期占用“借款”的違紀行為,避重就輕,欺騙組織。2015年12月,許志華夫婦到安慶市,將收受池州某產業園負責人的5萬元退還。許志華被池州市檢察院立案偵查后,仍然心存僥幸,利用“借款”“兼職”作為擋箭牌,隱瞞、辯解違紀違法事實,干擾案件偵查工作。
以身試法
鋃鐺入獄
辦案檢察官認為,許志華觀念失準、公權濫用、心存僥幸,從一名正縣級領導干部蛻變為貪腐分子,他的蛻變再次警示各級領導干部,要常思貪欲之害、常棄非分之想、常懷律己之心。
許志華出生在普通農村家庭,有著30多年的黨齡,從貴池縣牌樓供銷社營業員開始,一步步成長為正縣級領導干部。因工作業績突出,連續兩年被池州行署各記大功一次,受到了上級和社會好評。許志華在悔過書中寫道:我在工作中,拼命學、玩命干、反復想、認真思,干每一項工作都力求完美。在職時謹言慎行,退下來,感覺自己沒有約束了,可以放縱自己,于是到了曾經管轄的企業“賺錢”。在這種“多賺錢”理念的指引下,屢屢以身試法,將紀律和法律底線完全拋棄在腦后,導致我在極度膨脹的貪欲面前,重私利輕法紀。
許志華的“前半生”是精彩的。即使將到年齡離開一線工作崗位的時候,組織上也做了周到的考慮,讓其有一個退休的緩沖期。不出意外,許志華本應該在離開領導崗位后過著幸福的晚年,頤養天年。但是貪欲的爆發,僥幸心理的作祟,最終使許志華忘記了共產黨人的初心,走上了違紀違法的道路。
辦案檢察官表示,許志華走上違法犯罪道路,看似偶然,實則必然。最關鍵的就是沒有敬畏紀律和法律,行為任性,不能用紀律和法律來約束自己的行為,最終越過了紀律法律底線,使自己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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