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綜合多家美媒消息,文件顯示,美國司法部正在對哈佛大學在招生工作中使用種族考量的做法展開調查。
《華爾街日報》報道稱,司法部在一封致哈佛大學律師、落款日期為11月17日的信函中表示,根據《1964年民權法案》第五條對哈佛大學進行調查;該法案禁止接受聯邦資助的機構進行基于種族、膚色和原國籍的歧視。
這份信函還稱,哈佛大學未能在11月2日最后期限之前提供與該學校招生政策和做法相關的文件。
此外,司法部民權部門代理助理檢察官John M. Gore發出另一封落款日期為11月17日的信函,司法部通知哈佛大學,如果哈佛大學在12月1日新的最后期限之前仍未提交上述文件,司法部可能會提起訴訟以強制其遵守規定。
司法部表示,哈佛大學采取了“拖延戰術”,并威脅如果哈佛大學不在司法部規定的最后期限前交出資料就對該校提起訴訟。這封信說,“我們真誠希望哈佛大學將迅速修正其不配合的做法,轉而采取合作的態度”。這封信還說,“哈佛大學目前為止連一份文件也沒有提供”。
美國有線電視網(CNN)援引其獲得的信件報道,司法部在9月20日已經正式通知哈佛大學,該校正在面臨調查。自那以來,司法部和該校的律師進行了多次郵件往來,就司法部所要求獲取的文件的范圍進行討論。
21日,來自哈佛大學的一份聲明說,將“肯定履行其義務”,但是同時需要保護與學生和申請人有關的保密記錄。哈佛大學的聲明還說,該校一直“尋求與司法部合作的最佳方式”。
報道稱,司法部對哈佛大學的關注起源于2015年的一項聯邦控告,控告中指出哈佛大學在錄取時歧視亞裔學生。今年8月份《紐約時報》曾報道稱,司法部公民權利部門正在尋求律師,來調查美國高等教育招生中“基于種族的歧視”問題,司法部當時回應稱,這一調查是奧巴馬政府時期遺留下來的。
司法部發言人在當時的一份聲明中稱,該調查涉及2015年5月由64個亞裔美國人協會提出的行政投訴,該投訴針對一所學校的招生政策和實踐中存在的對亞裔美國人的種族歧視。
平權法案長久以來一直是美國的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這項政策允許高等院校將學生的種族作為招生的考慮條件,為少數族裔學生提供超越白人學生的優勢。盡管支持者說這一政策幫助加強了大學校園的多元化,并給予其他處于劣勢的學生實現美國夢的機會,但批評者認為平權法案是一項反而歧視白人和亞裔美國人的政策。
美國很多名校都為考慮包括種族因素在內的各種因素的招生方式和進行辯護,表示只是為了給校園帶來多元的視野。哈佛大學曾經表示,該校的招生擁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美國最高法院去年曾經維持得克薩斯大學帶有種族考量的招生做法,但同時表示該裁定不一定適用于其他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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